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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深港通 详解暂不启动三大缘由

2014年09月06日 07:02    来源: 证券日报     朱宝琛

  随着沪港通推出的日子越来越近,“深港通”何时能揭开神秘面纱,备受各方关注。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日予以详解。

  邓舸表示,此次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暂未纳入深交所有三点考虑:一是这种互联互通是新事,需要先试点。初期由沪、港交易所先行先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有利于平稳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二是上海与香港两地市场估值水平较为接近,沪港通对两市场估值水平影响相对较小,有利于防范风险,确保试点平稳起步;三是沪港通模式是沪、港交易所通过自主商业谈判选择的合作方式,体现了两所基于自身定位和发展需求的合作意愿。

  “目前市场各方面正在集中精力做好沪港通试点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沪港通顺利平稳启动。”邓舸说,“我们改革开放成功的重要经验就是渐进式改革,先试点,总结经验,再逐步推广。资本市场的开放必然也是走这样的路子。”

  他同时表示,证监会注意到媒体的一些报道,由沪港通而想到深港通,合情合理。深港比邻而居,交流方便,深港交易所一直有很好的合作。

  “在沪港通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支持深港两所进一步加强合作,深化和丰富合作的方式和内容,共同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邓舸说。

  日前,有消息称,港交所要求推迟在沪港通项下资本利得税的实施时间,对此,邓舸表示,沪港通是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尝试,中国证监会在正式启动沪港通工作时,就把相关税收问题的研究论证与政策协调作为重点工作,并得到了财税部门的大力支持。

  但是,由于沪港通税收问题涉及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既要坚持税收政策的公平性、严肃性,又要兼顾沪港通业务的创新性、开放性,相关税收政策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慎重决策。

  “证监会正在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这项工作,争取相关问题的尽快解决。”邓舸说。

  据此前8月上交所向券商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草案)》,沪股通投资者“应当按照内地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港股通投资者“应当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两条款被删除。此后,税率问题尚无明确规定。

  港交所总裁李小加此前表示,关于税率问题有两个方向可以努力:一是与税务总局在税收政策确定后不再追诉过往交易。具体地说,未来在税收政策尚不明确的前提下,先期进行沪港通的交易,税收政策确定后保证对过往交易不再追诉;二是争取税费收缴系统的建设时间,即在税收规则确定后为两大交易所留下 2-3个月税费征缴系统建设时间。

  此外,邓舸还就内地券商向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时是否需要申请相关牌照问题作出回应。

  他说,根据业务开展地的不同,内地券商向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时可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在内地向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第二种是在香港向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

  对于第一种情况,内地券商在内地向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的,应当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提供研究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如不涉及在香港市场经营相关业务,例如不在香港市场提供收费研究服务、研究报告不以香港市场投资者为特定发放对象,原则上内地券商无需再另行申请牌照。

  对于第二种情况,内地券商在香港向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不属于我会管辖范围,应遵循香港监管机构关于牌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有关要求,向香港监管机构申领有关牌照,合法合规经营。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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