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节能(300343)今日发布公告称,2014年7月18日,证监会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简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电话通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未获得审核通过。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后另行公告。
消息曝光后,立刻引发了市场各方的广泛关注。因为联创节能正是首批“尝鲜”创业板再融资的公司之一。
今年6月,联创节能公布了非公开增发方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洪国发行不超过209.6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实际上,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再融资的大门并未向创业板公司敞开,直到今年《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办法》指出,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快速发展中由于扩大投资规模、同行业兼并收购和市场竞争压力等因素,对持续融资的需求日益迫切。为此证监会推出了“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允许“不保荐不承销”,提高再融资效率。
所谓“小额快速”定向增发,主要特征包括:将“小额快速”定向增发的数额限定为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小额快速”定向增发适用简易程序,证监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另外在核准后的发行环节,实现“闪电发行”。
从联创节能的案例来看,虽然“小额快速”定向增发适用简易程序,但是这一过程或许并不“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