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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利债券(LOF):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4年08月22日 08:0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代销机构的公告根据下列代销机构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下列场外代销机构代理销售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712),投资者自2014年8月22日起可在下列场外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等业务。

  一、场外代销机构名单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客服电话 公司网站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55 www.cmbchina.com

  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61122 www.drcbank.com

  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400-021-8850 www.harvestwm.cn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7009665 www.ehowbuy.com

  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0766123 www.fund123.cn

  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00-089-1289 www.erichfund.com

  7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000-562 www.hysec.com

  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www.cfsc.com.cn

  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10-58568118 www.hrsec.com.cn

  1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8-86712334 www.tfzq.com

  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62 www.xyzq.com.cn

  1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1022011 www.zszq.com

  13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6180315 www.stockren.com

  14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010-65051166 www.cicc.com.cn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二、重要提示

  1、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登记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深圳交易所上市LOF基金,投资者可以在场内外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可在场内直接进行场内份额的交易。

  2、目前本基金仅开放申购、赎回、定投业务,暂不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3、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投资者可到上述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具体办理事宜请以上述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5、投资者可以登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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