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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银行“过桥借款”毁约 两度回复称系诽谤已报案

2014年08月20日 06:4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0日讯(记者 蒋诗舟) 近日,多家媒体关注并报道渤海银行“过桥借款”毁约事件。事情起因是,一位自称赵女士的人士爆料称,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向她筹集的2800万元过桥贷款因银行毁约无法兑现,借款方四川某商贸公司因无法从银行续贷,从而无法还清赵女士欠款。

  8月15日,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发布声明表示,从未与赵女士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也从未以任何形式出示过对某企业的贷款承诺。

  在媒体跟进报道后,渤海银行再度(8月19日)发布声明称,对于诬陷和诽谤,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截至2013年末,渤海银行不良贷款4.35亿元,比年初增加2.34亿元,不良贷款率0.26%,比年初上升0.12个百分点。

  渤海银行“过桥借款”毁约引关注

  “过桥贷款”的流程通常为,企业还款困难时找一笔民间资金来“转贷”,即先借一笔短期民间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然后再用新批下来的银行贷款偿还民间借款。但是,这样的操作模式不但潜藏风险,且容易引发纠纷。

  8月14日,论坛里一篇题为《渤海银行成都分行行长刘安祺利用“过桥”手段骗取资金2800万》的帖子引起了较大的关注。帖文中称,“渤海银行成都分行行长刘安祺,指示其下属锦江支行叶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赵女士等人资金2800万,用于冲抵银行自身不良贷款。”

  8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发《2800万过桥借款被套:资金掮客指渤海银行金蝉脱壳》一文,追踪“过桥借款”毁约一事。同日,证券日报亦关注了上述事件,文章标题为《客户指责过河拆桥 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否认业务往来》。21世纪经济报道称,“8月18日,赵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确有其事,不过资金来源于她的一位胡姓朋友。她表示,目前已就此事向四川银监局举报,8月14日已收到了银监局信访受理的通知书,称将待核查完毕后书面告知她本人。”

  2800万“转贷”资金被套

  赵女士称,今年3月,她多次接到渤海银行锦江支行行长叶进的电话,表示某企业在该行有一笔2800万元的贷款将于3月21日到期,企业出现了还款困难,可能成为不良,请她帮忙找资金先帮该企业偿还贷款,不超过五天新的贷款就能发放下来。

  之所以敢做这笔“过桥”业务,赵女士自称是因为其与渤海银行成都分行的合作并不只这一次。2012年9月,其朋友有一笔3000万元的过桥贷款通过该银行借给成都通鑫达商贸有限公司(赵女士替其朋友出面签约),这笔借款因通鑫达得到银行续贷获按时偿还。

  据赵女士透露,该笔过桥贷款日利息为千分之一点五,也就是3000万元一天利息高达4.5万元,换算成年化收益高达54.8%,已经超出了利率保护范围。

  赵女士称,今年3月21日,在叶进的办公室,她见到了贷款企业四川某商贸公司的股东。叶行长称续贷肯定没有问题,又给她出具了一份银行风险审批书,让赵女士放心划款,还称该企业已经在银行贷款两年,资质良好,在这样的情况下,赵女士替其朋友签署了借款协议,借款合同上写明的还款日期为3月25日。

  然而,到了3月25日,赵女士得到银行放款无法进行的消息。

  渤海银行两发声明称系诽谤

  针对网上的言论,渤海银行两度发布声明大呼冤枉。

  8月15日,就前一天的论坛帖文,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该行从未与赵女士发生业务往来,其所声称的该行对某企业的贷款承诺完全不属实,“我们从未以任何形式出示过对某企业的贷款承诺,也没有授意任何人对该企业做出过承诺。”并表示,“对于‘赵女士’在帖文中对我行及我行领导的攻击、诬陷和诽谤,以及通过网络进行扩散的行为,我行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8月19日,当媒体的跟进报道陆续见报时,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官方微博再度发布声明表示,“对于个别人在帖文中对我行的攻击、诬陷和诽谤,以及恶意通过网络进行扩散等行为,我行已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手段维护我行的权力。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截至2013年末,渤海银行不良贷款4.35亿元,比年初增加2.34亿元,不良贷款率0.26%,比年初上升0.12个百分点。此外,资产总额5682.11亿元,比年初增长20.36%;负债总额5440.14亿元,比年初增长20.28%;实现净利润45.62亿元,比上年增长36.63%。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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