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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租车软件遇“叫停”交通委重申严禁私家车挂靠模式

2014年08月14日 07:36    来源: 北京晨报    

  方兴未艾的商务约租车市场再度面临触及政策红线的风险。12日晚间,北京市交通委颁布文件,重申严禁将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等。虽然约租车企业纷纷回应称不属于通知所针对的企业类别,但这势必让以司机加盟挂靠租赁公司模式运营的商务约租车企业遭遇当头棒喝,商务约租车企业为政策合规而进行的业务调整在所难免。

  交通委:全面叫停挂靠模式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483号文件显示(以下简称“文件”),一段时间以来,借助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的消息频繁见诸媒体。经核查,其中一些经营者主动与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租车事宜,或自行登记注册汽车租赁企业但不按规定备案,同时将各类私家车聚于名下,其目的不是依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而是在没有取得合法营运资质情况下,以提供便利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文件重申,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必须依法登记并申报备案;严禁将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租赁车辆不得用于未经许可的出租等行业运营;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者提供便利。

  目前商务约租车市场普遍采取两种模式:一是采用租赁公司自有车辆,雇佣司机进行营运;二是招募私家车主和车,车挂靠第三方租赁公司,司机签约劳务派遣公司。文件的颁发,意味着对于挂靠模式的全面叫停。据悉,一号专车主要采取第一种模式,而最早进入市场的易到用车则采用第二种方式。

  运管局新要求规定,租车时要由承租人明确填写租车用途。

  租车用途不合法合规的,不得将车辆租予该承租人使用。同时,完整保存承租人身份核实、租车用途、书面告知书的有关资料,并录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纸质和电子数据一致的客户和合同档案信息,留存备查。

  车辆在租期间,汽车租赁企业发现或经管理部门告知,该车辆用途不合法合规的,应当依据规定,终止履行合同,收回在租车辆,1年内不受理该承租人的租车业务。

  同时,汽车租赁企业不得为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不得为其他经营业户代开发票,不得为假借汽车租赁名义从事非法营运者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对违反规定者,会在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和指标配置方面做出相应处理。

  约租车软件:不属于交通委通知对象

  “通知主要针对传统汽车租赁企业,但易到用车仅是作为提供用车供需双向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为用车客户提供车辆租赁和驾驶服务为一体的信息居间服务,并不属于通知所针对的企业类别。”易到用车公关总监胡绪雷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

  宝驾租车市场总监黄君发也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宝驾租车从一开始就将自身定位于“自驾”范畴,从来没有,未来也没有意愿涉足提供交通委和运输管理局所明令禁止的“驾驶服务”的客运运输领域,不属于交通委此次的规范范畴。

  而近日风头正劲的“一号专车”则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暂不回应。即将开展商务约租车服务的滴滴打车同样表示不对文件进行回应。

  ■分析

  约车软件路在何方?

  事实上,无论是如今遭遇政策尴尬的约租车市场还是此前的打车软件,与政策的一轮轮博弈都是逃不开的话题。

  私家车依靠挂靠租赁公司洗白的模式遭到禁止后,易到用车的商业模式将何去何从?胡绪雷表示,易到用车明确要求租赁公司对准入车辆进行审核,并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共同建设规范化的商务约租车平台,目前推进进度顺利。

  但对于即将推出商务租车的滴滴打车来说,交通委对政策的重申却让其放慢了进入市场的脚步。据悉,滴滴打车原定于本月底前推出“U优打车”,其模式或将采用挂靠式。但昨日中午,滴滴打车紧急叫停了原定于下午两点召开的媒体沟通会,其内部人士透露,U优打车的推出也有可能放缓。

  ■释疑

  为何私车不能用于租赁?

  市运管局:汽车租赁经营车辆应是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在册的车辆,车辆行驶证件注明的车主名称应当是持证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同时,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申报备案,不申报备案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属于违规行为。

  此外,汽车租赁经营不等同于出租客运经营,《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配备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

  因此,无论是汽车租赁经营者,还是汽车租赁承租人,在未取得合法资质情况下假借汽车租赁名义从事营运活动的,属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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