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新“国十条”提出保险公司要为股市和债市发展提供有利支持
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保险业新“国十条”)提出,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保险业资金具有期限较长的独特优势,这一特性有利于保险资金发挥长期投资的优势。”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股市热钱较多,不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在保险业新“国十条”的引导下,未来保险资金将对资本市场起到平滑与稳定的作用。
保险业新“国十条”明确提出,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今年2月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规定了保险投资的三类比例。其中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
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上半年保险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达到85906.64亿元,较年初增长11.75%。其中,银行存款为25618.46亿元,占比29.82%;债券为35635.76亿元,占比41.48%;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为8048.55亿元,占比9.36%;其他投资为16603.87亿元,占比19.34%。
“保险业新‘国十条’将对保险资金运用产生导向作用,将对A股市场形成利好。”朱铭来称,同时,保险资金会发挥长线投资作用,也适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
保险业新“国十条”提出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
朱铭来称,与2006年发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旧“国十条”)比较,保险业新“国十条”更加细化与具体。另有业内人士称,国务院以顶层设计的形式,明确保险行业在经济社会中地位,将极大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两市保险股也将迎来价值重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