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
经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744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原股东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3%股权转让给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原股东上海磐石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股权转让给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的股东及股权比例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全部股权的40%,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全部股权的33%,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全部股权的18%,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全部股权的9%。
本公司章程已随公司股权变更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目前,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