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交通银行发布公告称,目前正高度关注国家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需求,正在积极研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可行方案,以此推动公司改革的深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单列一条进行阐述,强调通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来满足现代社会更大、更快发展的要求。具体到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高管及员工持股、引入民营资本有望成为国有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两个重要方向。当务之急,是破除民营资本参与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顾虑。
从理论逻辑角度看,混合所有制银行中的国有资本和其他资本形式与民营资本共生、共存、共发展是不容置疑的,但是能否做到共赢,恐怕是不少民营资本进入后的隐忧。关键在于保证不同资本同股同权同收益。比如说,国有资本、其他形式资本和民营资本之间的股权分配分别为30%,40%和30%,那么在决策权和利润分配上,也基本遵循这样的比例分配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三者在决策权和利润分配上的比例,前两者或国有资本还占绝大多数,那就意味着存在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收益,即决策权和利润分配都不公平,就会打消民营资本的积极性。
政府允许民间资本参与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重大利好,然而在现实中,许多民企有着实际困难。一般来说,民间有实力的企业要参股国有银行,尤其是规模相对大些的银行,需要的资金量较大,有可能需要几十个亿,也有可能需要更多,而即便如此,也有可能因为银行的体量太大,民营资本所占的比重太少(也许只有10%左右股权),使得民营资本在国有银行中缺乏足够决策权和话语权,无法切实地参与到银行的生产与经营中来,以致有民营企业怀疑,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没有为国有银行圈钱的动机。
引入民营资本的途径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以交行为例,一季报显示,截至2014年3月末,财政部持有交行共计26 .53%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汇丰银行持有交行18.70%的股份,社保基金持有交行4.42%的股份。也就是说,国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只有26.53%,因此国有大股东向民营资本协议转让的可能性很低,民营资本更可能以定向增发的方式进入交通银行。而目前交行每股对应的净资产是5.92元,但股价仅为4.47元,如果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向民营资本发行股份的话,那么交行的每股净资产价值就会被摊薄,国有大股东每股对应的净资产就会减少,但以远高于市场价格,向民营资本增发,又很难成功。
需要明确的是,民营资本进入国有银行的目的应始终是投资而不是套现。由于民营企业在筹融资方面存在太多的不方便,部分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的初衷往往是为了筹融资,因此必须禁止其投资的银行机构向其关联企业发放贷款,否则,极易导致恶性融资。另外,民间资本投资国有银行,必须是战略性长期投资,不能要求短期回报。
在很多国有银行的股权结构构成中,民营资本是一个薄弱环节。事实证明,民营资本参与国有银行,会使银行更加贴近市场,更加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银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打消民营资本参与银行的各方面顾虑,充分发挥不同资本的优势,从而实现相互促进、理性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