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林传德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交所称,经查明,三木集团股东林传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3年7月2日至10月29日间,林传德通过其控制的“林传德”、“任日明”和“林明正”证券账户(上述三个证券账户均由林传德使用和操作,资金均来源于林传德,以下简称“林传德账户组”)连续买入三木集团股票。2013年7月31日,林传德账户组合计持有三木集团股票23450868股,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4%;2013年9月24日,合计持有三木集团股票46609505股,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01%。截至2014年第一季度末,林传德账户组已合计持股14.65%,并直至2014年6月11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对林传德账户组的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后,发现该账户组还存在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林传德账户组自2013年7月31日成为三木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后,持续买入该公司股票,但又于2013年11月25日、26日和28日这三个交易日中分别卖出46.5万股、13万股和3万股,合计卖出62.5万股,交易金额为3240570元。
深交所认为,林传德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对林传德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