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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概念股炒作空间不大

2014年07月28日 07:45    来源: 广州日报    

  自贸区“基本法”

  上海自贸区条例8月1日起施行 删除FT账户开立范围

  有自贸区“基本法”之称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活动。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表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上海自贸区在朝着培育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营商环境的方向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

  记者周裕妩上海报道 图/ CFP

  FT(自由贸易)账户:自6月18日正式启动,到今年6月底共开立了484个账户,部分企业通过开立FT账户开展了跨境资金划拨和贸易融资服务。

  本报上海讯 有自贸区“基本法”之称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对比6月17日提交二审的修改稿,记者发现,此次表决稿的修改至少涉及19项条款,而整个“条例”才57条。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修改主要涉及八方面内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管理机构和职责、市场退出机制、人员出入境便利、创新账户体系、金融主体发展、综合监管以及公众参与及实施准备。

  规定五大金融创新关键

  比如,删掉了二审修改稿中对于开立FT账户的区内居民和非居民的规定。此前公布的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六条规定,自贸试验区……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区内居民可以按照规定开立居民自由贸易账户;非居民可以在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

  丁伟表示,有单位提出,央行上海总部出台的文件中所界定的居民和非居民开设自由贸易账户的范围,可能随着试点发展不断调整,建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六条中,关于居民、非居民的规定进行修改。经法制委员会研究,为了给未来改革试验预留空间,删除了相关规定。

  又比如,条例(草案)(表决稿)第三十一条中,增加了“支持在区内建立完善信托登记平台,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的规定。

  丁伟说,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为配合全国性信托登记平台建设,对自贸区探索开展相关先行先试工作给予法制保障是必要的。为此,在表决稿中增加相关表述。

  条例规定了五大金融创新关键点: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促进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条例还规定了金融风险防范一条。

  非每条修改意见都被采

  不过,也不是每一条修改意见都被采纳了。丁伟说,比如,有委员建议加强对高端制造业企业的支持,明确其可以在区内注册、在区外生产,并依照区内制度进行监管。

  但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第三款已经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登记设立的企业可以到区外再投资或者开展业务,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高端制造业企业已可按照此规定开展经营。

  资本市场:

  谨慎追高自贸区概念股

  “不排除部分个股会因此而有一些波动,甚至走强,但总体而言,上海自贸区概念基本上没有炒作空间了。而且目前市场热点也不在这方面。”华泰联合证券市场分析人士表示。从具体情况看,自贸区概念股中,港口交通和房地产等最为明显,此前的上港集团、外高桥、天津港等都是自贸区概念中率先启动,也是表现最好个股。而上述条例是7月25日上午通过的,但二级市场并未明显反应,上港集团在大盘上涨1.02%的情况下,上周五的涨幅也只有1.35%。

  因此,在多数分析人士看来,不排除有资金趁机再炒炒自贸区概念,但实际空间并不大,建议谨慎追高。(张忠安)

  其他值得关注的修订

  1

  企业注册便利化。“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建立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工作机制,企业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一个表格,通过一个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实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备案)等行政事务一门式的办理。

  2

  注册资本可依法实行认缴登记制。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若从事需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3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即从事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的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一点接入一个信息平台、实现一次性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监管部门处理状态(结果)通过单一平台反馈给申报人。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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