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轰动一时、涉案金额1.2亿元的“东方创投案”,在历时9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后,终于有了初步的判决结果。东方创投投资人维权代表龙威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已拿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内容,被告人邓亮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泽明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不过,该案件目前还处于上诉期,上述判决结果仍未正式生效。
据了解,此次判决是司法体系对P2P平台自融案件的首次裁量。许多投资人认为,对被告人邓亮(主犯)量刑过轻。但作为投资人维权代表的龙威却认为,邓亮有别于一般的恶意诈骗,对量刑结果表示理解。
投资人称平台仅在早期发真标
龙威是东方创投的投资人之一,也是投资人维权的主要代表。根据龙威提供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历时9个月的东方创投案已,有了初步的审判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创投是一个自融性质的平台,这次判决是司法体系对P2P自融案件的首次裁量。
根据判决书内容,邓亮做了这样的证词:“公司前期是有意向将客户的投资款出借给实际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但实际操作后发现坏账率会超过6%,并且不能按时收回。为了做到能及时返还投资人的本息,我就决定通过我名下的企业以及我的私人物业来实现增值利润反馈投资人。”这可以说明东方创投属自融性质。
龙威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东方创投只在前期发了极少的真实融资标,后来都是提供虚假信息,做的假标。
对于判决结果,多数投资人认为量刑过轻。龙威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他理解法院的审判结果,“他(邓亮)不同于一般的平台跑路,他在办平台之前就有两个公司、几辆豪车还有很多物业,在‘80后’中算是很有实力的。办平台的初衷还是想正当经营。”
不过,目前上述判决书还未正式生效。一审判决书在双方领到判决书后,经过15天上诉期才正式生效。根据龙威提供的判决书内容,被告辩护人是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志敏、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斌。
魏志敏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他还没有去法院领取判决书。朱斌的助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判决结果已出来,但还没有正式生效,“还在上诉期内,大概还有15天的时间。”
借新还旧的自融模式
根据邓亮的证词,他一开始是准备做正当的网络借贷,但后来因坏账太多才转向自融,把投资人的钱用来购买房产。
邓亮供述称:“我收取的客户投资款一方面用在扩大企业规模,我在美国成立了一家名为ALC的合资公司,同时在深圳成立了深圳市兆融财富、深圳市中环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这三家公司花费了约600万元;另一方面,2013年初,我在布吉街道办布吉中心花园购买了四个街头铺面,总共花费3800万元,其中2500万元来自公司客户的投资款。同时,我在9月初用布吉的四个铺面在担保公司做了抵押贷款,贷出3000万元,用于支付深南路与华富路交汇的‘世纪汇’商业写字楼18层整层的首期款2200万元,剩余的800万元用于日常返还客户投资提现。”
理论上只要平台规模持续膨胀,这种借新还旧的模式可以持续很久。如果后期逐渐获得优质借款人,或者获得融资,前期的窟窿甚至可能得到填补。
龙威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他与被告人之一李泽明原本是朋友,对平台也有比较深刻的了解。“把钱融进来,买了物业,把物业抵押贷款,把利息还给投资人。打算等到后面利息慢慢降下来后,再走入正轨。”龙威表示。
龙威认为,邓亮选择自融可能是受当时行业大环境的影响,“去年那段时间,很多平台都发假标做自融”,而9月~10月份爆发的倒闭潮使投资人出现密集提现,这也是东方创投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重要原因。
冻结资产归还本金存2000万缺口
目前,投资人最关心的莫过于涉案资产的处置与资金分配。
判决书显示,“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虽为人民币1.27亿元,但根据东方创投投资人本金利息划分明细表等书证显示,截止2013年10月31日止,投资人已提现金额为人民币7471.96万元,该提现金额折抵本金后,投资参与人实际未归还本金为人民币5250.32万元。”
然而,目前,冻结在案的资金只有共约2500万元:“中国银行深圳和记黄埔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内资金2200万元、中信银行李泽明名下账户内的资金318.19万元及其孳息均系非法所得,均予以追缴并按投资参与人未归还本金比例返还投资参与人。”
按照上述数据,冻结在案的资金只能覆盖不足一半的未归还本金,差额多达2000多万元。邓亮本人还有一些物业,这些物业的处置方法也成了目前投资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龙威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资产处置方案与资金分配方案尚未确定。
辩护律师之一朱斌的助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她掌握的情况,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可能性较小,“当然,最后要取决于被告及其家属的意见。”
对于量刑结果,投资人颇有微词。龙威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邓亮得不到投资人的谅解,可能是和投资人关系的处理上做得不够好,很多问题没有直接面对,而是采取逃避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