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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资设引导基金 重庆金融办解读投融资体改

2014年07月20日 07:15    来源: 华龙网    

  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重庆市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分配方式已由之前的补贴支持改为市场化股权投入。2014年5月13日,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引导基金)正式成立,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受托管理首期25亿元人民币资金,自此,我市引导基金正式开始运行。针对引导基金运行的相关问题,华龙网记者专题采访了重庆市金融办阮路主任。

  记者:设立引导基金的意义是什么?基金有哪些主要特点?

  阮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股权投资基金不仅是重要的直接融资方式,也是拓宽企业资本形成渠道的重要实现形式。我市设立引导基金,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引导基金中作为出资人,不干涉基金的市场化运行。引导基金的设立,将进一步吸引更多股权投资机构来我市发展,推动整个股权投资市场的繁荣发展;可以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领域和政府支持的重点环节,对优化我市金融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的扩大,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各类企业发行上市,推动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发展。

  我市引导基金充分尊重市场原则,突出改革导向,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资金来源更广。引导基金按照不低于1:1或1:3的资金配套比例广泛吸引社会资本。特别关注保险资金、养老资金等金融系资金、国家部委专项资金、全国性资产管理机构资金、央企资金等;同时也非常关注跨境人民币资金等。

  二是投资领域更宽。我市引导基金重点投向工业、农业、科技、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六大行业和领域,有别于其他很多省市单一投资领域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三是运作架构更贴近市场。引导基金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制设立,能够充分发挥法人治理结构的制衡作用,提高引导基金的经营决策效率。

  四是管理方式更优。对引导基金的监管建立了协调会议主要负责“抓总”,确保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行业管理部门为子基金在本行业投资进行引导的模式。

  五是退出方式更多。引导基金可以通过IPO、资产并购、股权转让和回购,以及到期清算等多种方式退出。

  记者: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是什么?

  阮路:我国多数引导基金采用传统的引导基金为事业法人模式,但从运行实际情况看,这种模式决策程序冗长、效率低下,不符合市场化的需要,运作成功的也寥寥可数。为避免这种模式的弊端,我市采用了“协调小组+引导基金公司”运作模式,政府在引导基金中只负责“两端”,即在前端负责审定引导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在后端把握各子基金的投资方向。对引导基金的运营管理,政府不干预。

  引导基金实行专业化管理,各子基金的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分离,“募、投、管、退”等环节实行市场化运作,具体表现为:引导基金在子基金中参股不控股,其余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募集,各出资人的资金应当同步到位,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子基金的投资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其专业优势做出专业判断,引导基金作为出资人参与投资决策。在投后管理上,行业研究、公司评估、股权管理、参与决策、增值服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在退出上,子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确需延长的,总存续期限不得超过7年。存续期满后,各出资人应当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方式退出。

  记者:如何选择子基金管理人?

  阮路:对引导基金来说,选择合格的子基金管理人是能否保障资金安全、顺利投资的关键。为此,选择引导基金时,应按照与我市合作基础好、背景实力强大、投资经验丰富、参与积极性高、项目较成熟的原则,通过公开征集或招标方式,选择市场公认的、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

  具体要求有: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股权投资管理规模不低于5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且近2年取得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回报率的盈利水平,或股东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及行业龙头地位;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目前,引导基金公司已经在“清科网—投资界”发布了《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申请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征集设立子基金的方案和管理机构。还向国内外有实力的PE、VC机构发出了合作邀请函。部分市级部门也推荐了一些基金管理机构,并提交了合作申请材料。

  记者:基金运作中如何处理好市场化和政策性的关系?

  阮路:引导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与其他社会资本实行“同股同权同回报”,共享受益,共担风险。同时,为体现引导基金的公益性,对于投资市场暂时不敏感,但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意义的项目,可以探索在市场化运作的框架下,采取优先保障社会投资人合理收益、适当分担投资损失等投资方式,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

  为扶持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投资农业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金投资比例为1:1以上。而对投资工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科技类企业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金投资比例至少达到1:3以上,尽量放大引导基金杠杆效应,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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