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7月1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7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微博]《关于不予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翠微股份2013年12月发布收购预案,公司拟以向海淀国资中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当代商城100%股权及甘家口大厦100%股权,标的资产预估值近24.6亿元,同时进行配套募资。
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于7月2日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审核。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交易的备考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上述情形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第四条的规定不符。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依法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做出决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