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开庭:苏竞背景
审判长:传被告人到场,手机关闭或者调至震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现在开庭。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
苏竞:苏竞。
审判长:出生地点?
苏竞:四川南充。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苏竞:1974年5月12日。
审判长:什么民族?
苏竞:汉族。
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
苏竞:硕士研究生。
审判长:案发前在什么单位工作?
苏竞:上海汇添富基金。
审判长:担任什么职位?
苏竞:基金经理。
审判长:户籍所在地?
苏竞:上海银霄路100弄号**
审判长:上海还有其他住处吗?
苏竞:浦东新区锦绣路333弄**号201室。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取保候审?
苏竞:13年11月28号。
审判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是否收到?
苏竞:收到。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
苏竞:6月初。
审判长:本案记录是2014年的6月6号。
苏竞:对。
审判长:依照诉讼法规定,本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本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苏竞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现在宣布合议庭组织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
审判长: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代理审判员李**、侯**,人民陪审员王**组成,由李**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支持工作的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查员于*,出庭为被告人苏竞辩护的是上海智众律师事务所戴韵生。
审判长:被告人苏竞,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下列诉讼权益,第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员回避,也就是说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查;第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出示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界定或者勘验检查;第三、可以自由辩护,也可以委托你的辩护人辩护;第四、在辩论终结后,最后陈述的权益。被告人苏竞,你是否听清楚法庭告知的四项诉讼权益。
苏竞:听清楚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苏竞:不申请。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苏竞:不需要。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3月至2012年10月间,被告人苏竞在担任汇添富公司均衡增长股票型基金经理,蓝筹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使用其控制的苏超,王艳玲等人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操控的基金买入或卖出领先科技、华联控股、中天城投等130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7.33亿元,获利3652万元,2013年11月28日,苏竞去上海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主要有,苏超、王艳玲、张辉等人的证言、劳动合同、股票交易资料、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等书证,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等界定意见以及苏竞供述,本院认为被告人苏竞作为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之规定,因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求刑事责任,鉴于苏竞自首,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将被告人苏竞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审判长:请法警安排被告人坐下。被告人苏竞在回答问题时要对准话筒,声音洪亮。
苏竞:好的。
审判长:被告人苏竞,你对起诉指控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异议吗?
苏竞: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起诉指控的事实询问被告人。
公诉人:被告人,刚才你对审判长说,对起诉书指控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罪名没有意见。
苏竞:对的。
法庭调查阶段1:4年获利3652万元
公诉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也没有意见?
苏竞:没有意见。
公诉人:那公诉人简要问你几个问题?什么时候入职汇添富?
苏竞:公司入职是2006年9月,担任基金经理是2007年底。
公诉人:07年开始担任基金经理,08年接任另外一个基金?
苏竞:对的。
公诉人:你利用操纵的账户,一个叫苏超,一个叫王艳玲,他们是你什么人?
苏竞:是我堂弟和堂弟媳。
公诉人:你是从什么时候利用他们的账号开始?
苏竞:08年左右。
公诉人:在这期间是否用过其它人的,你妹妹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苏竞:那在更早。
公诉人:就是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没有出来的时候。
苏竞:以前要求的没有那么严格。
公诉人:你实际上操纵的是三个账号,跟本案涉及有关的是苏超和王艳玲你堂弟和堂弟媳妇的两个账户。
苏竞:是的。
第3页 :法庭调查阶段2:老鼠仓主要操纵方式是电话手机下单
第1页 :宣布开庭:苏竞背景调查
第2页 :法庭调查阶段1:4年获利3652万元
第3页 :法庭调查阶段2:老鼠仓主要操纵方式是电话手机下单
第4页 :调查阶段3:获利3600万 苏竞不知自己排几名
第5页 :调查阶段4:起步资金200万
第6页 :举证阶段:用堂弟堂弟媳妹妹账户
第7页 :苏竞辩护人意见:自首态度良好 从轻从宽处罚
第8页 :苏竞的最后陈述:对我的行为表示歉意,对不起! 公诉人:你操纵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苏竞:主要是电话、手机下单。
公诉人:有没有网上下单?
苏竞:很少。
公诉人:单独购买手机和电话卡,专门用于操作?
苏竞:对。
公诉人:你对司法审计出来的交易金额、盈利的数额也没有异议?
苏竞:没有异议。
公诉人:你后来是怎么到案的?
苏竞:因为这个事情,我说句实话,到12年的时候,我心理压力很大,行业发生类似案例,我意识到自己行为后果很严重,在12年时候我停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13年协助调查的时候,我知道后果严重,也没有侥幸心理,就主动到上海经侦总队进行了投案,是在11月28号。
公诉人:就是说你之前从12年开始,就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包括你知道的认识的基金经理被司法处理了。
苏竞:对我触动很大。
法庭调查阶段2:老鼠仓主要操纵方式是电话手机下单
公诉人:这两个人账户里的股票和资金,在你投案之前是不是都冻结了?
苏竞:都被冻结了。
公诉人:冻结的是股票的账户吗?
苏竞:就是说整个股票账户、资金账户、银行账户全部都冻结。
公诉人:是在投案之后?
苏竞:我投案的时候,所有的材料都带在身上,当时全部交给了警方,自己把所有的东西都带上了。
公诉人:当时开户在什么地方?
苏竞:招商证券和上海证券,不太记得了。
公诉人:你去自首的时候,把资金、卡都带上?
苏竞:我都带着。
公诉人:警方在你相关的卡里面,冻结了多少钱?
苏竞:2800多万。
公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你也表示说,剩余的钱你也在积极筹措中。
苏竞:在经侦投案时候,我当时就表示要全额退回,在检查阶段像检查机关再次表达这个意愿。
公诉人:除了3650多万,除了2800万,其它的钱你也是愿意退回去的?
苏竞:愿意。
公诉人:侦查机关在审计结论出来之后,是不是向你告知审计的数额?
苏竞:告知了。
公诉人:没有意见是吧?
苏竞:没有意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发问到此。
调查阶段3:获利3600万 苏竞不知自己排几名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被告人?
辩护人:我简单提两个问题,你原来是搞分析出身的?
苏竞:是的。
辩护人:累计交易金额7.33亿元,获利3600万元,这样一个获利,在你们行业是高还是低?
苏竞:这个我还真不太清楚。
调查阶段4:起步资金200万
审判长:被告人苏竞,法庭问你几个问题,你在对相关涉案操作的时候,操作的时间节点,买入股票的时间节点,基金大量买入之前还有同时,时间是否记得清楚?
苏竞:时间比较远,我大量的交易行为在09年、10年。
审判长:你主要的交易习惯?
苏竞:我想想,是先于同期与基金,当天或者一两天。
审判长:但是后面根据审计的结果,大多数买入都是和基金同时或者后面,提前买的很少,非常少。
审判长:基金是买入当天,你自己买的居多?
苏竞:还有后一天。
审判长:还有后一天?
苏竞:对。
审判长:抛售呢?
苏竞:有先有后,因为审计这块的时候主要是看买入的时间。
审判长:了解一下你抛售的习惯,基金大量抛之前,还是几乎是同时?
苏竞:都有,因为基金规模比较大,自己的资金量比较小,没有特别规律。
审判长:比如说获利自己达到预期的状态就抛售了?
苏竞:是的。
审判长:接下来法庭问一下,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启动资金是多少?
苏竞:加起来一共200多万元。
审判长:你个人是多少钱?
苏竞:我个人200万左右。
审判长:启动资金这么多,后续有没有再陆续的追加资金,还是滚动的?
苏竞:到09年之后就没有了,09年之前,07、08年断断续续加了一些。
审判长:成本投入是200多万?
苏竞:200万。
审判长:在投案之前,有没有证监会等相关部门作出调查?
苏竞:证监会的稽查人员找我了解情况。
审判长:是在你投案之前?
苏竞:是的。这个事情从个12年开始我都不敢做了,心理压力比较大,我就是从我的主观态度去配合证监会的稽查人员。
审判长:证监会来调查的时候,相关的交易已经停止了?
苏竞:已经停止了一年多了,是13年11月来的。
审判长:相关的股票停止交易,资金还继续留在相关账户里。
苏竞:对的。
审判长:没有取出过?
苏竞:朋友借钱借出去过。
审判长:主要的资金留在这个卡里?你去投案的时候是带着资金?
苏竞:都带着,全部当天都交给警方。
审判长:警方根据你提供的账户情况进行查封?
苏竞:对的。
审判长:后续退回的资金的情况?
苏竞:只要法庭安排我什么时候退,我就保证退到。
审判长:如果认定你有罪,可能会判处相关的罚金,你什么态度?
苏竞:这个金额太大,罚金的判处是超出了我的经济能力。
审判长:你家庭的情况什么情况?
苏竞:我有一个小孩,父母退休在家,还有一个妹妹。
审判长:小孩多大?
苏竞:刚满一岁。
审判长:有爱人吗?
苏竞(点头)
审判长:小孩子主要是由爱人在照顾?
苏竞:外婆。
辩护人:你管理的汇添富公司基金规模有多大?
苏竞:整个140亿左右。
辩护人:你自己操作?
苏竞:不是,3个人操作,每个人三分之一,我自己的大概是40亿左右。
辩护人:起诉指控的2009年3月到2012年10月,你所管理的基金获利的率有多少?
苏竞:没统计过。
辩护人:你们不是一直有排名的吗?
苏竞:我印象中是超过业绩比较基准。
辩护人:具体的盈利你知道吗?
苏竞:不记得,外观上看起来是一个业绩的,但是是三个人在管理,内部统计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个业绩不代表个人业绩。
举证阶段:用堂弟堂弟媳妹妹账户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起诉的事实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公诉人举证前请求法庭,因为被告人对整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是不是公诉人可以一并举证?
审判长:如果分几组证据,还是分开。
公诉人:首先举证的是被告人职务方面的证据,有一个叫张辉的人,是被告所在单位的副总经理,证言证实苏竞进入汇添富公司是在07年,之前苏竞是在申银万国、上投摩根做过研究员,08年担任汇添富蓝筹,后来担任均衡增长基金经理。当时这个基金是由三个基金经理共同管理的,当时把这个基金分成三份,每个人管理其中的一部分,另外公司也有投资决策委员会,有3个委员定期召开投委会,基金经理在会上提交相关的投资方向和策略,投委会进行表决,公司对相关的操作也有规定,比如持仓占总资金的5%以上,需要投委会进行审批,公司实行的是基金经理负责制。
另外汇添富出具的相关的情况说明,包括基金经理任职登记表,包括聘任苏竞为基金经理的决议,会议纪要、公告等情况说明,证实了被告人苏竞,入职汇添富公司是在2006年9月19号,2013年11月28号和苏竞解除了劳动关系,2007年被聘为基金经理,10月8号到13年5月10号担任混合基金经理,07年12月到13年11月22号担任均衡增长的投资经理,08年的7月份到13年11月份担任蓝筹基金经理,相关的任职说明也证实了苏竞作为基金经理,必须在遵守基金契约与汇添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根据投委会的投资决议,从股票户中筛选出符合规定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超越权限的经由投资总监或投委会方能执行。汇添富工作职责是基金管理组合包括拟定基金投资的策略,提交投委会,选取相关股票,构建组合,包括宏观的市场,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和维护相关组合,下单交易指令,还有对股票进行研究,发觉新的投资品种等等,这组证据证实了被告人苏竞的工作职责范围,以及相关担任基金经理的时间。
审判长:被告人苏竞,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明你工作职责和任职范围有什么意见吗?
苏竞:没有异议。
审判长:辩护律师?
辩护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公诉人举证的是相关股票账户的情况,先举证的是两名证人的证言,一个苏超的证言,也就是苏竞堂弟的证言,证实苏竞是汇添富基金经理,07年3月苏竞曾经打电话说要帮忙,到上海证券以他本人苏超的名义开股票账户,并开通三方的存款业务,之后在上海证券商城路开账户,之后具体的操作是由苏竞进行的。另外苏超的妻子叫王艳玲,她的证言证实苏超苏竞堂兄弟关系,09年苏竞打电话让她到招商证券,以王艳明本人身份开通股票账户,并开通第三方存款的业务,之后他去招商证券浦东大道营业部开通相关股票账号,账号的具体操作是苏竞进行。另一位被告人苏竞的妹妹苏含秋,她的证言证实苏竞是他哥哥,在06年的时候,根据苏竞的要求,在九江路上海证券开通股票账户和第三方存款业务,这个账号的操作也是由苏竞进行。
另外上海证券商城路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书,指定交易协议书,情况说明以及存款协议书,银证转账协议书等,证实了苏超开设在商城路营业部的账号是在07年3月2号设立,另外招商银行浦东南路营业部出具的相关协议书,王艳玲的账号是09年6月29号设立,有关九江路上海证券营业部出具的相关协议书说明,苏含秋的账号是06年9月18号设立,这组证据证实被告人苏竞所使用的三个账号开户情况和具体操纵人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苏竞,对公诉人出示的账户情况有什么问题吗?
苏竞:没有。
审判长:辩护律师?
辩护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第三组证据,是苏竞通过苏超和王艳玲账号进行操作的情况,所有股票交易都是由苏竞操作,他们本人没有交易过,另外就是相关具体的书证,包括上海证券商城路营业部出具情况说明,以及苏超交易流水,委托流水等等,证实苏超账户以及股票买卖、资金余额情况,还有招商证券浦东南路出具的涉及到王艳龄账号的交易流水、委托流水、资金流水等,同时王艳玲开户之后,资金买入和卖出股票情况,也有上海证券出具的相关情况,苏寒秋的账户是06年开户07年结束交易。同时汇添富均衡基金交易的流水、蓝筹基金交易流水由汇添富基金所提供,根据以上提供的交易流水,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苏竞涉嫌利用未公开交易案的鉴定书,该事务所经过鉴定,证实2009年2月到2012年10月间,苏竞在其控制的苏超王艳玲控制的两个账号内,先于同期与或滞后于两个基金买入股票130只,4800多万股,购买的总成本7.33亿,短期持有后进行抛售,获利金额是3652.58万元,另外,会计师事务所证实上述股票交易的获利金额,除已经冻结的在黄艳玲招商银行账户里的2800余万元,其余资金已经转借给他人或用于个人支出。另外一个是被告人苏竞侦查阶段的供述,被告人苏竞是投案自首,在担任汇添富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今天被告人法庭上也供认,所以公诉人就不再详细的陈述,请法庭采信,这组证据证实的交易情况请法庭质证。
审判长:被告人苏竞,对于刚才公诉人出示的,证明你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先于或同期于你所掌控的基金,事实有什么意见吗?
苏竞:没有。
审判长:获利金额有什么意见吗?
苏竞;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意见吗?
辩护律师:补充一点,2800万余额在王艳玲账户上已经冻结,苏超账户保证金85万元也冻结起来。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最后举证被告人到案情况,案发经过是由上海经侦总队一支队所出具,证实2013年11月28号苏竞对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进行投案,称其本人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在被进行询问的时候,主动承认在担任汇添富基金经理期间,利用本人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事实,当天上海市公安局对苏竞进行措施。2014年2月14号,公安部将上海证监局相关稽查材料,移交上海市公安局总队,另外上海市公安局也冻结王艳玲2800于万财产。涉及到本案的相关交易记录,公诉人第三组证据被告人已经辨认过。
审判长:被告人苏竞,这些书证材料是否预览过?
苏竞:都预览过了。
审判长:辩护人还需要预览这些书证材料吗?
辩护律师:不需要。
审判长:被告人苏竞,你本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苏竞:没有其他证据。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律师: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指派,指控被告人苏竞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在今天下午法庭上,根据审判长的指挥,对被告人进行了询问,也宣读本案所有证据,也经过当庭质证,公诉人认为,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竞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在整个庭审上,被告人苏竞对本院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定性均不持意义,而且本案被告人主动到侦查机关进行自首,下面公诉人简单对本案的事实及定性进行总结。
从本案的事实来看,被告人苏竞担任汇添富基金经理之后,利用他担任基金经理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使用苏超王艳玲两个账户,根据审计报告的认定,130个股票是先于或同期于,或者根据审计上的另外一个词,叫略迟于基金经理股票交易,一共涉及到的资金7.33亿元,获利3651万元,这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充分的,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行为应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公诉人想说明的是,被告人自首行为确实是应该得到肯定,所以公诉机关也在起诉书中明确认定苏竞是构成自首,自首的时候也将相关的证券账户情况提供给了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就此冻结了涉案的赃款,2800多万元,所以这对被告人,根据法律规定认定自首以及相关从轻处罚,法庭应该予以考虑。所以公诉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定性也是准确的,请法庭根据本案的事实,根据被告人办案后的表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审判长:被告人苏竞,可以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有什么要辩护的吗?
苏竞:没有。
苏竞辩护人意见:自首态度良好 从轻从宽处罚
审判长:现在由苏竞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们受被告苏竞的委托,履行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我看了本案的案卷,也听了苏竞的辩解,现在发表辩护意见。第一、被告人苏竞是自首,并且交代所有的问题,并且态度良好,刚才公诉人也说了,去的时候把所有材料都带上,使公安机关当场冻结2800多万元,是大部分非法所得,所以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请求法庭再这点上考虑被告人苏竞从轻处罚。第二、被告人积极退还非法所得,被公安机关冻结了2800万,苏超账户冻结了80余万,一共是2880万,还有一个772万元账户,只要法庭安排,立刻可以把772万元归还,那么请求法庭能够充分考虑这一积极行为。第三、被告人行为都是在2012年以前,2013年上海出了一些事情对被告人震撼很大,被告人正是由于看到这一点,主动停止做这一事情,这跟顶风作案是完全不同的,有好多人顶风作案,这点上他是自动的终止了这一行为,请求法庭能够充分考虑这一因素。第四、我看了一下,苏竞盈利比较高,刚才我问了被告,他出身是分析师,股票还是有风险的,不是没风险的,被告人自己判断也有作用,请求法庭量刑考虑到这点。第五、被告人孩子很小,只有一岁,家庭特殊情况,这个困难是精神上的困难,请求法庭充分考虑到这一点。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从宽处罚。
审判长:在刚才的法庭辩论当中,都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已经予以听取,记录在案,在评议时予以考虑,鉴于辩论各方对起诉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罪名不持异议,本庭不再安排第二轮辩论,如果有新的意见退庭以后以书面方式提交,法庭辩论结束。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苏竞有最后陈述的权益,被告人苏竞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
苏竞的最后陈述:对我的行为表示歉意,对不起!
被告人最后陈述
苏竞:尊敬的法官、检察官还有人民陪审员,还有在坐的朋友和同事,今天我坐在这里心情非常的沉重,我自己犯了这么沉重的错误,都是我自身职业道德素养,法律意识比较单薄导致,虽然在2012年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停止了行为,但是错误已经铸成,我自己追悔莫及。我自己的这种行为不仅断送了我的职业生涯,也给我的家人造成巨大伤害,不仅如此,对我从事的行业和公司也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这点我感到非常的歉疚。犯下这种错误之后,还是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我的问题,我的用意就是想通过我的态度,向社会公众和法庭表明我对这个事情悔过的意思。自己做错事情应该自己承担,我接受法律对我的惩罚,同时也要吸取这样惨痛的教训,改过自新,以后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正能量的人,最后还是对我的行为表示歉意,对不起!我的陈述结束了。
审判长:今天的法庭审理到此结束,在合议庭庭议后将另期宣告判决,退庭后,被告人还有辩护人应预看庭审记录,如果记载有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该在笔录上签名,被告人苏竞是否听清楚?
苏竞:听清楚了。
审判长: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