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革新激发市场活力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特殊目的公司”所涉外汇登记程序已对中国企业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和以红筹机构赴海外上市造成重大影响。通知透露出监管层顺应发展趋势,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进一步简化和透明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方式的思路。
记者注意到,通知将“特殊目的公司”范围进一步扩大,“这意味着,今后无论是境内法人还是自然人,均可以其境内外资产或权益向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出资,并办理相应外汇登记,以便境外投融资及外汇流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合伙人叶玉盛说。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境内实体企业的董监高及员工均可以办理关于股权激励的外汇登记程序,从而使其持有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期权等权益并进行外汇流转,无论该特殊目的公司是否已经上市。
通知还明确境内居民控制的境内企业在真实、合法基础上,可以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放款,境内居民亦可购汇用于出资、回购、退市等。同时,明确外汇补登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