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这个通知简化和便利外汇登记手续,跨境投资将迎来重大红利。而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将进一步激发跨境投融资的活跃度。
扫清企业“走出去”壁垒
通知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优化管理流程。根据外汇管理的职责和目标,合理界定返程投资外汇管理范围。
精简管理环节。调整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登记范围,只对境内居民直接设立或控制的(第一层)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进行登记,取消原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立登记、融资登记和融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同时简化变更登记内容。
简化业务材料,对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仅要求提供标准化、格式化的申请表、资金合法性承诺、身份证明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拓宽资金流出渠道。放宽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取消“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日内调回境内”的强制性调回资金规定,允许境外融资及其他相关资金留存境外使用。明确将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员工权益激励计划纳入登记范围,更好地满足境内居民个人合理需求。通过加强统计监测,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违规责任的追究。
“相比过去的规定,通知更加侧重外汇管理流程中的简政放权,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为‘走出去’企业扫清了障碍。”广东金融学院院长陆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