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众筹门徒

2014年07月14日 07:35    来源: 国际金融报     付碧莲

 

  2013年,网站Kickstarter公布近2万个项目共筹资4.8亿美元。在中国,这个市场会有多大?

关于众筹,伦敦商学院战略与国际治理系的教授朱利安·伯金肖曾经说过:

  在众筹和社交网络这个令人激动的新世界里,人们很容易就对这一世界着迷,并相信那些“世界从此不同”的话。要在Web 2.0向我们提供的机会和管理大企业的持续现实之间寻找平衡,也就意味着要了解这些新工作方法的优势和劣势,并辨别出适用于这些工作方式的环境。

  首先,金字塔体系不会消失,大型组织仍将是商业图景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大型组织也需要某种程度的金字塔体系才能运行。

  第二,集体智慧被高估了。大众擅长于向设置良好的问题提供建议,却非常不善于与开放式讨论共进。大众喜欢能向决策制定过程提供建议,不过却极少拥有技能或意愿真正做决策。大众是多变的,有时还会走向相反的方向,这时集体智慧就变成了集体愚蠢。

  第三,控制并使用集体智慧,需要许多有经验的管理人员极大地转变思维。

  “谁来发起一个众筹项目,暗杀刘建宏,太受不了了。”“坦克手贝吉塔”7月10日凌晨5时35分以众筹的名义吐槽巴西世界杯央视解说员。

  众筹,一种融资模式,始创于美国,2010年前后进入中国,发展至今,演唱会众筹、智能手表众筹、图书众筹、新闻众筹、法律诉讼众筹先后出现,众筹门徒几乎将这一融资模式触角伸向了每一个领域。

  众筹模式在形式上只需满足三个要素,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按投资回报标的物分类,众筹平台可以分为四类:捐赠众筹、回报众筹、股权众筹、债权众筹。

  由于中外法律制度的重大差异,且“众筹”与敏感词“集资”在字面上意义相近,其法律风险值得创业者和投资人重点关注。而且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众筹后两种形态,因为股权和债权的金融属性,对众筹模式的风险定价提出考验。

  水洋的音乐会  

  众筹模式风行,资助者扮演着慈善家、投资者和客户的角色,文学、音乐、体育、教育、科技、农业,几乎没有什么领域是不可以众筹

  7月初,上海正值梅雨季,天气闷潮,身患严重哮喘的水洋此时来沪,非明智之举。

  “学姐,这次来上海是专门来谢谢两个人的,其中一个是你,没有你当初提出的用众筹方式来集资办音乐会的建议,我们的音乐会梦想就没办法这么快实现。”

  看着电脑里播放的音乐会视频,以及晃动在我眼前的明媚小脸,热泪涌动,至少在这一刻,我是众筹的拥护者。对普通青年,30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但是,分摊到几百个人或几千个人甚至几万个人身上,“小case”。

  由于腿脚稍有不便,而且患有严重哮喘,水洋2008年大学毕业后就从南京迁徙至了丽江,并以小提琴手身份在2010年参加了一个由残障人士自发组织的乐团。去年,水洋想给乐团举办一场音乐会。“在我们乐团,我算是比较健康的,自然承担的事多一点,慢慢也就成了主要负责人之一。”水洋坚信,“以我们的水平,绝对可以办一场正式的音乐会。”

  办一场音乐会需要30万元启动资金,他们这样自发的音乐团体拉赞助是极其困难的。在《国际金融报》记者的建议下,他们决定众筹,用3个月的时间,成功筹集了30万元。“一开始向众筹网提供的计划书并没有通过,他们的审核还是比较严格的,必须提供我们乐团每个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等详细信息,并且让我们提供了几个主要负责人的征信报告。后来麻烦你托朋友重新做计划书才得以通过。”水洋笑道,虽然有些波折,但是最后还是成功了。

  乐团演出的众筹以演奏会门票预售的形式筹集资金,支持金额分别有99元、139元和199元三种。到截止日,总共筹集的资金达到37万多元,超过预期。演奏会是在6月底成功举办,“当天总共有近3000人来听演奏会,大家都听得很认真,为我们鼓掌。”水洋以比平常高八度的语调反复说,“伙伴们到现在为止都还很激动。”

  “这一案列属于回报类众筹(Reward-based crowd funding),也是众筹诞生时最初的模式。众筹模式从商业和资金流动的角度来看,其实是一种团购的形式,所有的项目不能够以股权或是资金作为回报,项目发起人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必须是以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对一个项目的支持属于购买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一位不愿具名的银行业内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最初美国的一些网站开始做众筹时基本做的都是这类回报类众筹,国内也是。”

  据记者了解,众筹的兴起源于美国网站kickstarter,该网站通过搭建网络平台面对公众筹资,让有创造力的人可能获得他们所需要的资金,以便使他们的梦想有可能实现,传入中国是2010年,近两年兴起,为像水洋这样的普通人实现梦想开辟了一条新渠道。

  “其实,如果众筹只是局限于此类以实物或者服务作为对资金支持者的回报,那么其中的风险也就比较容易控制。只要不涉及太大型的类似买房这样的项目,而针对个人或者小微企业筹集资金,那么可以说这类众筹本身的风险就是极低的。”上述银行业内人士表示。

  据他介绍,还有一种捐赠类众筹(Donate-based crowd funding),一些公益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筹集资金办善事,只要对这些公益组织设置门槛,例如必须要是在政府注册过的组织,还是比较容易确保捐赠类众筹项目的真实性的,而且对捐赠者来说其捐赠的目的更具针对性。至于,这些筹集的资金最终是否被用于正途,这绝不是仅是捐赠类众筹所面临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公益组织包括红字会在内,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只要整个社会公益资金使用制度化、规范化了,那么捐赠类众筹也就不存在资金用途的风险问题了。

  中小企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的应用范围局限于处于种子期、尚未拿到投资的企业。在奚君羊看来,这无疑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新渠道

  众筹这种集资方式2012年之后,在中国市场的演化速度之快则是爆炸式的,并迅速与金融挂上了钩,债权类众筹和股权类众筹纷纷破土而出。“其实,债权类及股权类众筹处在了各种已被大众所熟知的融资方式的边缘,它既可以像VC/PE,也可以像基金以及银行的资金池项目。众筹涉及各个类别的融资方式,这使得传统的融资模式的界限开始模糊了。”上述银行业内人士表示。

  所谓股权类众筹(Equity-based crowd funding),投资者对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用钱买股份。目前,国内从事此类股权类众筹的互联网平台主要有天使汇、大家投、原始会等几家。其中,2011年11月成立的天使汇是国内首家发布天使投资人众筹规则的平台。至今为止,通过天使汇这一平台成功融资最有名的项目就是“嘀嘀打车”,获得了1500万元融资。

  “其实从天使汇、大家投等这些股权类众筹平台的操作流程来看,本质上应该还是属于VC或PE。这些互联网平台只是为投资者和筹资方提供了双方的信息,令双方有了更多样、更自由的选择,帮供需双方牵起线来。而一旦投资方和筹资方完成对接进入正式谈判,那么跟互联网平台就没有太大的关系了,可以说进入到了传统VC/PE投资的流程。”上述银行业内人士指出,“在美国,股权类众筹中投资者的资金支付是可以通过网上交易来完成的,但是在国内由于受到政策限制,投资者无法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直接支付,因此资金的投放依旧是按照传统的VC/PE的投资模式。”

  “就股权类众筹的互联网平台而言,目前最大的作用还只是局限于牵线搭桥,为供需双方提供一个信息平台。投资方的资金给付完全不通过作为中介机构的互联网平台,从某种角度来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以往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想获得股权融资,必须去找那些手握大量资金的风投机构,而且往往很难获得这些机构的青睐。而通过互联网股权众筹,只要项目有创意、有发展前景、有人看好,就会有人来投。而且并不是依靠一两家机构,可以使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投资者,这无疑为向来融资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有效弥补了传统融资方式的缺陷。”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以往从事股权投资基本都是金融机构的事,普通个人很难参与其中。但是通过互联网众筹这种方式,即使只投资几十万或者更少的几万,都可以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这无疑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分散投资风险以及获得收益的选择。”奚君羊指出。

  P2P推债权众筹

  从当前国内众筹发展的情况来看,债权类众筹是发展得最快的一种众筹模式,因此,最容易出现问题甚至是违法现象  

  如果说,股权类众筹中,互联网平台尚只起到帮供需双方对接的中介作用而不经手投资资金,因此可以说对这些互联网平台的风险尚可控。那么,债权类众筹的操作模式则在很大程度上在资金的运作上牵涉到了第三方运作平台,因此而显得更为复杂。所谓债权类众筹(Lending-based crowd funding),即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可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从本质而言,债权类众筹跟传统的债券融资并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后者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来发行债券,而前者则是通过互联网平台。

  近几年来在国内发展得风生水起的P2P(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小额借贷)业务就是典型的债权类众筹形式。而在P2P行业不断地发展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企业等一些新兴的金融企业已经不仅扮演牵线搭桥的“红娘”角色,而且起到主要操纵资金来源与去向的角色,类似于传统的基金公司投资方式以及银行与信托的资金池业务。

  另外,P2C平台从本质上也是一种债权类众筹的形式,只是融资方式企业而不是P2P中的个人。而且,P2C平台较P2P平台多了一个担保公司的参与,而且需要融资的企业提供抵押物,资金也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托管。这种操作方式更接近传统金融机构给企业提供融资的方式,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也就相对低一些。

  “其实,就当前国内众筹发展的情况来看,债权类众筹是发展得最快的一种众筹模式。因此,最容易出现问题甚至是违法现象的也是这一类众筹模式,已经爆发一些风险事件也往往是多发于这一领域。”上述银行业内人士指出,“如果通过债权类众筹平台融资的企业或个人虚构项目,将吸收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用于挥霍,或者卷款跑路,则该类债权众筹涉嫌集资诈骗罪。”

  该人士进而表示:“如果众筹平台采用资金池的方法吸收大量资金为平台所用或者转贷他人获取高额利息,则该类债权众筹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目前,已经有部分跑路的P2P被司法机关以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曾指出,比如债权类众筹,类似P2P模式,要把自己定位为中介平台,提供点对点的服务,不能自己去经手资金,不提供担保,不能建立资金池,这样才能有效减少非法集资风险。

  隔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有两个特点:面向社会公众,并承诺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的回报。从形式上看,股权众筹和非法集资有相似处。面对众筹融资规模激增带来的风险,相关部门应尽快公布众筹管理办法,填补监管空白  

  一旦众筹沾染上金融的属性,金融风险也就随之而来。其与银行、基金、VC/PE逐渐模糊的界限正是风险滋生的温床,而众筹与非法集资之间存在的一些模糊的界限更是令人担忧。“众筹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别是什么?”相信这是普遍存在于大家心中的疑问,而且至今为止没有人能明确地定义并加以区别。

  无论是债权类众筹,还是股权类众筹,他们的一个共同点就是都绕过了传统的金融机构而从事资本运作。而传统的金融机构恰恰是当前金融监管体系所监管的主要对象,尽管机构正式通过对传统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来控制资本市场的风险。一旦资本流通、交易的过程绕开了传统的金融机构,那么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也就规避了现有监管体系的监管。

  然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融资方却都热衷于想方设法地摆脱传统金融机构。不仅类似点名时间、人人贷、大家投、天使汇等专门从事众筹的互联网平台不断地应运而生,京东、阿里巴巴等国内大型的电商同样纷纷投身其中。2014年3月26日,阿里巴巴数娱事业部推出互联网金融平台“娱乐宝”。客户通过手机淘宝只要出资100元,即可投资热门影视剧作品,投资预期年化收益7%,投资人有机会享受剧组探班、明星见面等娱乐权益。7月1日,京东金融第五大业务板块——众筹业务“凑份子”正式亮相,上线了12个产品,包括雷柏旗下公司倾力推出的智能机顶盒ZIVOO、汪峰鸟巢演唱会、《小时代3:刺金时代》等众筹项目,主要瞄准了3C、IT及热衷流行文化的消费用户。

  京东金融众筹业务负责人金麟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京东作为国内最大的自营式B2C企业,在3C、IT、图书、音像等品类的销售优势,还有“JD+”及京东智能云提供的全方位衍生服务,京东金融旗下的支付业务,对资金起到的监管作用等,使得京东金融具备了做众筹所需要的流量、衍生服务、金融工具等条件。众筹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融资模式,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众筹具有融资成本低、参与互动感强等特点,未来将会成为小规模融资的主要渠道,看好众筹的发展前景。

  “其实,目前包括京东、阿里巴巴等在内的国内绝大多数涉猎众筹的平台还是从事回报类众筹,这一众筹最初的模式。而相对而言,回报类众筹较股权类众筹及债权类众筹更简单、更纯粹,因此风险也更小。”奚君羊指出,“不能把众筹简单地等同于非法集资,它是一种创新的融资形式。但不可否认的是,众筹与非法集资之间往往只有一线之隔,一不小心就会踩过法律的‘红线’。”

  上述银行业内人士则认为:“或许,让众筹回归其原始的定义,并且让从事众筹业务的互联网平台谨守中介的定位与空间,可能会比较好。”不过,奚君羊则表示,存在即合理,无论是各种“宝”类理财产品的盛行还是众筹的流行都是市场化的行为,是市场自然选择与发展的结果。“而针对资本市场出现的新形势,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则需要与时俱进”。

  “首先,应该建立起分业监管的模式,而不是当前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这种按传统金融机构划分的监管方式,毕竟当前出现的一些新兴的金融形态并不能简单地划归为银行或保险。其次,对现有的监管法律、法律进行梳理,该修改的修改、该补充的补充,毕竟未来新的金融模式与旧金融形态嫁接并融合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另外,要提倡并呼吁投资者、筹资者以及互联网平台共同做好风险预案,做足风险提示,并在事前向监管机构提交风险应对方案,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目前,众筹已划归证监会监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日前表示,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众筹融资的监管规则。股权众筹融资是一种新兴网络融资方式,是对传统融资方式的补充,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对于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资本形成、支持创新创业、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均有现实意义。但其行业标准和规定目前尚处于模糊状态,这也凸显了众筹的风险隐患。据悉,证监会6月中旬对原始会、天使汇等代表性股权众筹企业进行了调研,详细了解了股权众筹的运营情况。关于股权众筹的法令以及实施细则在年内应该会出台。证监会的思路是保障投资人的安全,对投资者设立一定的进入门槛,也就是说收入和净资产必须达到一定要求。如果放开让普通投资者参与,对投资金额会做出限制。


(责任编辑: 韦伟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