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7月12日讯(记者曾金华 崔文苑)7月1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7月31日起,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通知》规定,首批对国内完全能够生产、质量能够满足下游加工企业需要的进口热轧板、冷轧板、窄带钢、棒线材、型材、钢铁丝、电工钢等78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自2014年7月31日起,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2014年7月3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