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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不得为本行理财担保

2014年07月12日 07:32    来源: 北京日报    

  昨日,银监会发通知,理财业务与信贷业务要相分离,本行信贷资金不得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理财业务应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

  《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是指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分别开立独立账户;分别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内控制度;代客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本行自营业务,不得通过理财产品期限设置、会计记账调整等方式调节监管指标。同时,银行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

  《通知》还明确了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要遵守相应的行为规范。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推销理财产品;不得代客户签署文件;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不得将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

  据介绍,截至2014年5月末,全国4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存续理财产品50918款,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3.97万亿元。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4.13%,给国内居民创造的财产性收入超过4500亿元。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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