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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王”南纺股份难退市 投资者索赔或超千万元

2014年07月11日 07:04    来源: 证券日报    

  律师认为,除了行政处罚,还应对这类案件施以配套的处罚方案,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处罚

  近日,南纺股份因业绩造假收到了证监会的罚单。根据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决定书:南纺股份被处以50万元罚款,另南纺股份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时任独立董事、时任副总经理等13人分别被处以3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这一消息出来之后,有投资者人士认为,该处罚过轻。对此,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处罚符合相关规定,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她认为:“上市公司造假屡屡出现,除了行政处罚之外,还要有配套的刑事处罚和民事处罚,否则违法成本太低,这也会使得那些业绩不佳的上市公司效仿,不利于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更不利于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南纺股份在扣除虚增的利润后,连续五年业绩是亏损的。那么,这样的上市公司是否应该退市,也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南纺股份遭投资者索赔

  南纺股份虚增利润一事,引起了市场的关注。按照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索赔。据臧小丽透露,法院已经对南纺股份造假索赔一案立案。

  臧小丽表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包括在2007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26日期间买入南纺股份股票,并且在2012年3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目前有几十人参与到南纺股份索赔一案中。“目前要求索赔的投资者并不多,但随着这件事的影响越来越大,会有更多的南纺股份投资者加入到维权索赔队伍当中来。”

  南纺股份索赔的总额不会太高。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58亿股,其中南京商贸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9051万股,持股比例为34.99%;此外,第二大股东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860万股,持股比例为7.19%。“公司盘子不大,加上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也不会太多。”有分析人士表示。

  “从目前接手过的同类虚假陈诉索赔案来看,南纺股份一案的索赔额度保守估计至少是千万元以上。”臧小丽介绍,“此案的索赔诉讼时效是两年,最终参加索赔的准确总人数及总金额,要等两年之后才能揭晓。”

  投资者称违规成本太低

  在证监会公布处罚书之后,有投资者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轻,不足以惩罚造假者,也不足以对其他上市公司产生震慑。

  据南纺股份前不久披露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纺股份从2006年至2010年连续大幅虚增利润,在扣除虚增部分后,公司在这5年时间内连续亏损。2006年,南纺股份虚构利润3109.15万元。扣除虚构的利润,南纺股份当年的利润为-668.65万元。2007年,南纺股份虚构利润4223.33万元。扣除虚构的利润,南纺股份当年的利润为-1430.59万元。2008年,南纺股份虚构利润15199.83万元。扣除虚构的利润,南纺股份当年利润为-13620.47万元。2009年,南纺股份虚构利润6053.18万元。扣除虚构的利润,南纺股份当年利润为-4470.40万元。2010年,南纺股份虚构利润5864.12万元。扣除虚构的利润,南纺股份当年利润为-5969.01万元。据统计,南纺股份累计虚构3.44亿元利润,被封为“造假王”。

  分析人士认为,如果按照退市标准,南纺股份的实际业绩已经符合退市的标准。但实际上,二级市场上,南纺股份还在交易。

  此外,投资者认为,证监会对南纺股份的处罚太轻,这使得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较低。据了解,除了罚款之外,证监会还对当时的高管进行了处罚:南纺股份原董事长单晓钟被判定为证券市场终身禁入者,另两位原任高管丁杰、刘盛宁也被禁入,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有分析人士认为,南纺股份的行为给整个资本市场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好孩子也会被带坏,“这是劣币驱逐良币”。

  对于这种说法,臧小丽认为,除了行政处罚,还应对这类案件施以配套的处罚方案,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处罚。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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