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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市场制造“假货” ST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2014年07月09日 07:19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乔誌东

  以盈利为判断标准的退市政策实际上是让监管机构来判断上市公司的价值,不符合证券市场的客观规律

  “以盈利为判断标准的退市政策实际上是让监管机构来判断上市公司的价值,这是不符合证券市场的客观规律的。”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姜国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往往不怕“烂货”怕“假货”,而现行的ST制度却更容易出“假货”。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有其价值判断,但ST制度相当于给投资者双重判断,它不会给投资者更多真实的信息,反而会误导投资者。

  昨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优化破产重整、和解、托管、清算等规则和程序,强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义务,推行竞争性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办法,探索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或者特定小微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继证监会就改革完善退市制度征求意见后,国家层面对于执行退市制度的再次强调。而现行退市制度中,有关ST的存废曾一度引发市场争论。

  大摩投资资深分析师徐胜治曾表示,股票实行特别转让服务后,并未真正退市,连暂停交易也不彻底,场内交易仍在进行,客观上达不到警戒绩劣的上市公司、提示投资风险的作用,反而促使了市场投机气氛更加浓厚。

  2001年PT水仙、PT金曼两家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交易,成为首批依法退市公司。至今,沪深交易所累计已有78家公司退市,但和成熟市场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

  姜国华认为,当年股权分置、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严重的情况下,当上市公司因业绩恶化,面临ST及退市风险的时候,现行政策可以迫使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不支持上市公司,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但时过境迁,以盈利为基础的ST及退市制度存在‘错杀’优秀上市公司的可能,并导致上市公司为了避免亏损而产生严重的盈余操纵行为。” 姜国华表示,另一方面,丧失了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不退市,成为“壳”资源,成为非上市公司通过买“壳”曲线上市的工具,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资产重组现象盛行,并造成投机交易、内幕交易盛行,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尽管市场上存在着不同意见,但考虑到‘连续三年亏损’是现行《证券法》确立的退市情形,在法律未作修改的情况下,《退市意见》依然保留了这一指标。”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此前称。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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