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称,起诉不能解决问题,地方政府应为其争取
“我是闻喜县人,我不想背井离乡找工作,但是我现在不得不这么做,我全部身家都在海鑫钢铁上了,但是我没有看到希望,也不抱希望了。”林刚向记者无奈的表示。
林刚是海鑫钢铁的一名普通建筑工,六年前和闻喜县一些朋友一起到海鑫钢铁厂房建设的一个工程务工,令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作为闻喜县支柱型企业的海鑫钢铁,竟然能把他们的工资一拖六年之久。而如今,海鑫钢铁濒临破产,他们讨薪的希望已经越来越渺茫。
林刚同时向记者表示,他已经和那些工人在外面寻找另一份工作,为了维持生计,他们已经决定要离开闻喜县。
讨债人曾挤满三楼层
欲起诉李兆会
记者在和林刚有同样遭遇的工人接触时,他们纷纷向记者表示,他们已经听说海鑫钢铁即将破产的传闻,而这个消息对他们来说无疑使他们的讨薪之路雪上加霜,“之前,我们一直在和海鑫的经理周旋,而他给我们的答复是海鑫正在准备复产,待复产成功就会如数发放。可是复产已经说了三次,现在这些经理对我们说的已经不起任何作用了,而且据我所知,就连这些经理也有好几个月没有发工资了,到了这个地步还能再指望什么呢?这回他们要破产了,到头来我们还是被海鑫忽悠了。”一位工人向记者表示。
据记者了解,海鑫钢铁曾打算要在4月10日前复产,而在之后也曾两次宣称过复产,可是如今证实全部沦为空谈。
可是林刚他们既不是海鑫钢铁的员工,更不能算是海鑫钢铁的大客户,在这样的窘境下,这些工人的工资到底何时才能如数到账呢?林某向记者表示,他们已经决定孤注一掷,这次他们打算要把海鑫钢铁的董事长李兆会告上法庭。
“我们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我们知道如果海鑫钢铁一旦破产清算,能轮到我们手上的钱还能剩几块钱?”林某略带嘲讽地向记者表示。
令记者想不到的是林刚竟会用“几块钱”来形容他们的最终得到的工资。据记者了解,海鑫钢铁所欠的工程款属于普通债权,在公司破产还款时要放在最后一档,而之前海鑫钢铁在外欠款已达百亿元,而公司的很大一部分员工的工资已经有半年以上未发,加上海鑫钢铁工厂原料和产品已经被另外一些债主搬空,公司已经没有一吨钢铁。林刚这样的推算似乎已是板上钉钉。
“我们已经了解得非常清楚了,我们找过律师询问过多次,还特意看了《公司法》,对这样的结果已经有所预料了。”林某向记者表示。
当记者问及接下来他们打算怎么办时,林刚向记者表示,他们正在搜集相关证据准备“最后一搏”。
“逢年过节我们每次都去要账,后来我们听到海鑫有领导来办公,我们去公司门口堵过,每年都会有几个要账的高峰期,海鑫钢铁公司的大楼有三层都被像我们这样要账的工人挤得水泄不通;后来也去政府去法院那边寻求说法,到最后我们还去李兆会家门口敲门要债。可是都没有能产生一点效果。海鑫钢铁一旦破产,我们希望更加渺茫。现在只剩下最后一条路,把李兆会告上法庭。”林刚向记者陈述了他们要债的经过和无奈的结果。
起诉不明智
地方政府应发挥作用
在林刚看来,李兆会之所以把海鑫带向破产,就是为了逃避他们这样的小债主,达到“解套”的目的。“我们知道海鑫钢铁一旦破产,到时候如果按照法律的赔偿顺序,我们基本是拿不到钱的,我们现在的目的就是能够向李兆会要钱,现在都知道,李兆会是拿了海鑫钢铁的钱在外面玩投资。”
同时还有工人向记者表示,之前能拿到物品抵债的那些债主都是一些和李兆会关系比较好的,“之前李兆会拿了价值两个亿的古董抵押给史玉柱,以及他的一些大客户,这些人通过关系还能向他要到一部分钱,而我们就完全没有保障了。”
不过,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向法院起诉李兆会,对工人讨薪并无实质性作用,“公司的工程对公司来说属于公司的对外债务,对有限公司来说,公司的股东不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李兆会和公司其他股东都没有义务向工人支付工资。”
“如果施工合同里有担保条款,公司有担保,可以从担保的抵押物里拿出来优先支付,如果没有抵押物,那这种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只能在破产财产中支付,公司股东没有义务支付这份欠款。”杨兆全同时向记者表示。
据工人向记者透露,施工合同里并没有抵押物作为担保。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也向记者表示,起诉李兆会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这时候如果去起诉董事长李兆会,不会有什么作用。”
不过孟勤国同时向记者表示,建筑工人此时最佳的选择是找到地方政府,“虽然工人工资属于普通债权,但是在实际过程中,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建筑队的施工是拥有法定优先权的。公司如果清算处理厂房,那么厂房的建筑工人有权利优先得到工程款。”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在发包人未支付价款,工程被折价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可优先受偿。
“也许我们的工程款跟那些大客户大债主相比,只能算是小数字,但是这几十万元对我们来说那就是全部的身家,我们需要这笔钱养家糊口,我们希望海鑫钢铁董事长能够体会到我们的难处。”林刚向记者说道。(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