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4日讯(记者关婧)今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证监会就《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开始。
邓舸表示,上市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是正常情况,上市公司退市与否并不是评价一个公司好坏的标准。此次改革退市制度,有利于上市公司自主确定并实施发展战略,有利于培育理性投资的文化,保护投资者权益。
退市制度实行以来,沪深交易所共有78家公司退市,但在退市制度实行的过程中,存在着退市相关指标不够合理、中小投资者保护措施不够有效、一些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不能及时退市等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改革完善具体安排,才能确保退市制度严格执行,证监会此次起草退市意见,核心内容包括: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为公司主动退市提供可操作路径安排;二是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对于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公司,交易所应暂停其股票交易,退市意见原则上要求证券交易所在一年内做出终止上市决定;三是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并允许证券交易所对其细化和动态调整,做出差异化安排;四是完善与退市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将中小投资者保护作为重要内容,强化退市前的信批义务,明确相关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
邓舸表示,证监会将努力确保退市制度的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维护退市制度的权威性。证监会欢迎各界提出意见,证监会将在征求意见结束并修订相关措施后,尽快发布实施。
相关链接:《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