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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芳遭立案调查 中证协要求券商分析师加强自律

2014年06月25日 08:06    来源: 深圳商报     詹钰叶

  证监会上周五对中信证券张明芳涉嫌泄露内幕消息立案调查。本周,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专业委员会向券商下发了要求券商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通知。昨日接受采访的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志明等人士表示,事前防范有积极作用,并建议协会保持对持证分析师的跟踪监管。

  中证协提醒加强自律管理

  本次《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日常管理的通知》已下发至各家券商,记者昨日从多家券商证实了此事。深圳一家券商向记者表示,本次通知的内容比较简单,就是要强调券商抓紧分析师的合规管理。

  据券商方面提供的信息,本次通知的主要内容是,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专业委员会提醒各证券公司高度重视分析师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建立健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和证券分析师管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强对证券分析师信息收集、调研、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管理,加强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等管理,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不断提高证券研究水平和规范化程度。

  注重防患于未然获业内认同

  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志明表示,分析师获取信息的途径很重要。若分析师是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预测,那么这是允许的;若分析师是在职务行为中获取了还未提前公开的信息,却将其泄露出去,那就是违法行为。张明芳的行为是第二种情况。这在相应的证券法规均有所体现,《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就对泄露信息等行为进行了规定。一般而言,处罚通常发生在行业层面,例如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违反规定的分析师进行警告、批评等。

  对于本次中证协发出强调监管的通知,庄志明表示“事前防范重于事后重建”,事后的取证很困难,不如事前做好防范,令分析师坚持职业操守。他指出,分析师在工作过程中非常容易接触到内幕信息,在判断分析师是否泄露了内幕信息时,界限比较模糊,存在一定的判定难度。“实际上,上市公司可以向分析师做出保密信息提示,以示强调。”此外,协会除了要对分析师的资格进行考核外,最好还能保持对持证分析师进行跟踪管理。“需要警示的是,加强监管不仅仅涉及分析师或券商,其他相关人员如会计师、律师等也应该做到遵守法规,不泄露内幕信息。”

  深圳新里程投资总监赖戌播认为,本次通知是管理层为了重申对分析师的管理办法,注重防患于未然,也是要强调有关人员忠于职守。“由于分析师泄露内幕信息属于个案,对行业不会有太大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依靠分析师、券商自律,也有赖于其他各方对法律法规的遵守。”他说,管理层对分析师的划分非常细,从事研究、荐股等均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并且还规定分析师必须挂在机构名下才可以从事证券咨询业务。“严格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分析师的发展,加上收入需要与挂名机构划分,难以留住人才。”另外,分析师在工作时抱着打工的心态,可能导致其对工作不重视。“适当考虑分析师自身的利益也有助于从根源上减少他们的越界行为。”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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