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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仍须发力

2014年06月24日 07:45    来源: 国际商报    

  近来P2P老板跑路事件不断上演,再次将互联网金融监管话题推向风口浪尖。在近日举办的中国互联网金融法治高峰论坛上,有关专家建议对互联网金融实行准入制度,并加快对银行卡民事法律保护方面的体系建设,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

  P2P借贷活动,实际上也是一种民间融资活动,资金不是借款人直接提供给需求的一方,而是通过中介机构提供,这就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种中介机构应该持牌经营,如果没有牌照,就会出现其他问题,必须运用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民生银行法律合规部吕琦:在互联网时代,从支付到贷款,从理财到其他中间业务,传统银行和互联网企业受到的监管和约束完全不同,传统银行在起跑线上就负重前行,互联网企业则轻装上阵。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应该坚持准入制度。金融是有门槛的行当,并不是各路好汉能够尽显其能就行,因为它也涉及到公共基本安全。

  中国银联风险控制部主管王宇:解决支付目前面临的一些问题,应当加快电子支付法律制度优化和完善,进一步细化支付主体在准入、日常监管、风险责任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督促相关参与方合规地开展业务。在互联网平台下,应该强化产业联合防范机制平台的作用。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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