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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内斗”余波:王茁提劳动仲裁今日开庭

2014年06月24日 07:04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在本月12日被罢黜董事职位的上海家化(600315,SH)前任董事、总经理王茁很快将与自己的老东家——上海家化对簿公堂。

  今日(6月24日),王茁与上海家化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将在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从记者获取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来看,王茁请求裁决恢复其与上海家化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赔偿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自己的工资损失。

  上海家化昨日(6月23日)在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王茁一案,我们相信仲裁会给出一个客观公正的结果。”此外,上海家化前任董事长葛文耀将出庭作证。

  上海家化:解聘合法合规

  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王茁称,“上海家化解除其总经理职务以及与其的劳动合同既不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程序也存在违法之处”,并列举了4条理由。

  具体来看,4条理由包括,公司内控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均不是总经理的主要职责,而是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长的职责;被指存在的“内控缺陷”并不是在其担任总经理期间发生的,该些问题均系历史遗留问题;其在担任总经理期间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完全尽到了对上海家化忠实、勤勉的义务;上海家化单方解除与其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同时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等。

  5月12日,上海家化董事会会议罢免了王茁上海家化总经理的职务。6月12日,上海家化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罢免王茁的董事职位的议案。上海家化给出的罢免主要理由是,“公司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存在重大缺陷并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事宜的主要责任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证券律师严义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公司真的内控存在重大问题,总经理作为董事会成员具有一定的责任,公司也有权解除职务。但是解除职务和解除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合理还要看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公司的具体规定。

  王茁自2012年12月18日开始担任上海家化总经理一职,并于2013年11月19日与上海家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过,上海家化董事长谢文坚此前在回应罢免王茁一事称,“罢免原总经理王茁董事程序合法,进行人事调整也无可厚非。”

  上海家化昨日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海家化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全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召开和表决,整个流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最终形成以上结果。

  王茁:因反对董事长被报复

  在记者获得的 《劳动争议仲裁补充申请书》中,王茁补充称,因为其“反对董事长与普华永道利益输送,反对董事会仅给董事长一人搞特权(安排实施股权激励),由此得罪了董事长谢文坚”。所以后者利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内控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做文章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上述材料列举称,在2014年4月,谢文坚提出将标的额451.9万元的家化供应链优化咨询项目给普华永道,王茁基于“该服务收费可能会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去年5月开始,普华永道担任上海家化审计公司。而以往上海家化的财报审计工作均由安永公司担任,但在去年5月,也就是上海家化与大股东“内斗”阶段,上海家化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当时,葛文耀在回应股东提问时表示,这是大股东的要求。

  在今年3月,上海家化公告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指出其存在三项重大缺陷。

  但是,对于家化供应链优化咨询项目的质疑,记者向上海家化询问项目如何确定以及对王茁质疑的看法,没有得到对方的回应。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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