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增发价,恒逸石化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动用多个自然人账户拉抬股价,不料,最终股价没抬上去反倒亏损737万,还因主观操纵股价,昨日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根据证监会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2011年6月25日,恒逸石化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6500万股,定向增发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6.40元)。
但是增发价公布之后,股价却一路下行,2011年12月13日,恒逸石化的盘中价格已经跌至30.5元,相比46.4元的增发价,已经下跌34.3%,再加上当时市场整体环境不佳,保荐机构向监管层建议修改增发价,但是急需用钱的邱某林坚决不同意此方案。
为防止恒逸石化股价进一步下跌,维护股价以完成定向增发,时任恒逸石化财务负责人楼翔决定动用恒逸集团3000万元资金,指使何张水操作“何某水”、“施某红”账户拉抬恒逸石化股价。
公司被处以60万罚款
证监会指出,恒逸集团主观上操纵恒逸石化交易价格的意图明显,已经构成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楼翔作为恒逸集团上述行为的决策者与经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与此同时,恒逸集团将资金交给何张水,由何张水使用“何某水”、“施某红”两个名义账户买入恒逸石化股票,同时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因此证监会决定对恒逸集团处以60万元罚款;对楼翔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