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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受限开放期业务的公告

2014年06月16日 08:5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受限开放期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6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

  基金代码 0004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3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4年6月20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6月20日

  2、受限开放期及申赎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三个月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后的三个月对日。上述对日若为非工作日的,受限开放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在上述日期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将收取赎回费。2014年6月20日为本基金在首个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期。对受限开放期内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 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15%时,本公司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3、本次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受限开放期的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共1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不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 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即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15%)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占受限开放期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比未超过15%,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按照受限开放期有效赎回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实际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将依据上述比例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5、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受限开放期,因为申赎比例限制导致投资者申购金额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以注册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申购金额为准。

  在本基金受限开放期,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具体参见上文“4、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的说明。

  (2)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0.24%

  50万≤M<200万 0.12%

  200万≤M<500万 0.032%

  M≥500万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0.60%

  50万≤M<200万 0.30%

  200万≤M<500万 0.08%

  M≥500万 1000元/笔

  6、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在本基金受限开放期,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具体参见上文“4、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的说明。

  (2)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受限开放期,赎回费率为1%

  7、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2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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