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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蹦极"交易纳入监控 股转系统:协议转让50%价差需公告

2014年06月11日 07:37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就在九鼎投资(430719)等标的多次上演“蹦极式交易”之后,股转系统终于出手,着手对实时交易进行量化监控。《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股转系统9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 (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中,以换手率和协议价差等为主要评定标准,对异常波动进行了认定。而触发异常波动之后,相应公司需要在次一转让日发布公告作出说明。

  照规定来看,昨日收盘价较前一个交易日拦腰斩半的安运科技(430562),自然将进入股转系统的监控视野。

  换手率、价差是重要依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指引》当中对近期频频发生的“蹦极式”交易进行了规范。

  据悉,在股票转让之时,如果是协议方式,那么股票当日换手率超过10%,或连续三个转让日换手率累计超过20%,属于异常波动;在做市转让方式下,股票连续三个转让日涨跌幅累计超过50%,就属于异常波动。对于上述异常波动,挂牌公司应当于次一转让日披露公告作出说明,次一转让日如果无法披露,挂牌公司应当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直至披露后恢复转让。

  除了上述异常波动需要公告外,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如果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变动幅度超过50%,同样需要在次一转让日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买卖双方证券账户名称、成交价格和数量等;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如果出现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较前收盘价变动幅度超过20%,或者当日最高报卖价、最低报买价较前收盘价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那么相关做市商应当及时向股转系统报告。

  按照股转系统的说法,如果在实时监控中,发现股票价格异常波动、股票转让行为异常或做市商报价与转让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股转系统可以采取公告转让双方基本情况和转让相关信息、电话问询、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暂停转让、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等措施。

  “蹦极”交易并不鲜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按照上述量化红线,不少活跃成交的标的都将被纳入其列。比如说市场高度关注的九鼎投资,该标的在5月27日的收盘价为1元,而5月26日其收盘价为615.97元,5月28日的收盘价又回到了768.34元;6月9日,九鼎投资的交易价格同样出现大起大落,其当日盘中13点零2分曾经完成过以10元为协议价的交易,而其前一个交易日6月6日的收盘价为920元。

  虽然证监会在上周的通气会上表示,九鼎投资的交易是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间一对一成交,没有涨跌幅限制。但为提高市场透明度,九鼎投资还是发布了相应的公告。公告显示,所披露的交易中转让受让方均非公司董监高。

  类似九鼎投资这样的 “蹦极”交易其实频频可见,《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看到,昨日新三板共计有19只标的有交易记录,其中安运科技仅成交一笔,成交量5000股,成交价4.01元,而前一个交易日6月4日该股的收盘价为8.23元,两者价差高达51.28%。按照《指引》规定,协议转让方式下,安运科技股价变动已然超过了50%,需要在次一个转让日作出公告。

  针对异动监控,股转系统表示,“鉴于国内尚没有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指引》的制定坚持‘守住合规底线、契合监管实践’的原则。其中,对于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主要以及时公告的方式进行监管;对于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在合规监管的基础上突出做市商报告义务;对于个别股票转让明显异常的情况,《指引》重申了我公司要求挂牌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的权利。”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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