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行规模高达200亿元的金融债,信达证券作为主承销商,联合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13家大中型机构组成承销团。这是国内单次发行量最大的债券之一,机构投标量再创新高。
券商再次承销金融债大单的背后,是我国金融债市场竞争的加剧。2011年前大型券商是承销金融债的绝对主力,但随着政策和市场的变化,市场份额被银行借助资金实力等逐渐分食;近年来,又有数家有实力的券商踏入这一市场,金融债承销格局悄然生变。值得关注的是,从2013年以来的数据看,部分券商正在抓紧布局金融债,有望杀个回马枪。
券商承销金融债大单
近年来承销商格局变化颇大。一直以来,国开行、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等是政策性金融债券及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的主力,这两类金融债券占全部金融债券的比例达90%以上,券商、特别是大型投行则成为当仁不让的承销主力。但随着2011年和2012年巴塞尔协议III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推出,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需求大幅上升,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金额和数量也大幅上升。面对不断扩大的金融债发行蛋糕,银行凭借自身强大的资金吞吐实力和稳定的销售渠道,作为金融债主承销商的比例有所上升。
以2010年数据为例,数据显示,当年中信证券承销金融债的市场份额高达33.78%,中金公司为12.73%,中银国际为14.52%,同期,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市场份额不足1%。但到了2013年,中信证券的市场份额下滑至25%,工商银行上升至3.03%。进入2014年,截至6月6日,中信证券承销占比为19.69%,工商银行占比攀升至14.8%,建设银行市场份额为6.74%。同时,银行单笔承销金额远远高于券商,如工商银行2013年虽然承销总额为163.83亿元,低于中信证券的218亿元,但其承销家数仅为4家,远低于中信证券的11家。
值得关注的是,在银行加大金融债市场投入的同时,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也加入了金融债承销的竞争行列,并获得了一席之地。2010年,仅17家机构参与了金融债承销,2013年这一数字翻番为34家,2014年以来则已有26家机构分食金融债承销费用。广发证券、海通证券2010年在金融债领域并无作为,但在2014年前5个月,其市场份额均已超过6%。信达证券在2010年市场占比不足1%,2012年为信达资产发行规模100亿元的金融债,占比提升至2.17%,2014年以来市场份额更上升至6.02%,并有望借助信达资产一役排名大幅提前。
券商银行各有优势
“在2011年前,为避免同业竞争对手获取自己的发行资料,发行人更愿意选择券商作为自己发行债券的主承销商,因此券商在当时垄断了99%的金融债的承销业务。”有券商人士指出,与银行业相比,券商承销金融债优势劣势各半。作为主营业务之一,券商在金融债业务中可以投入充分的人力与物力,特别是近年来金融债投资群体扩大,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在内的中小银行不断参与到银行间市场活动中来,中小银行作为金融债投资主体的作用不断增强,券商与中小银行机构信息沟通顺畅,可以更好地引入中小银行参与金融债投标中。同时相对银行来说,券商更注重承销量排名,因此会更加积极地争取金融债项目,在佣金价格方面会给予一定的优惠。这是优势。但同时,券商资金吞吐实力较银行弱,遇到极端包销情况时,会有一定压力。加上除政策性金融债券外,其他类型的金融债券都面临着流动性较差的问题,目前投资者仍然以商业银行为主,因此在债券的销售阶段,银行在销售压力和成本控制上有一定的优势。
“单笔承销规模大实则考验投行实力。金融债因为金融机构对利率的要求和敏感性高,承销水平更能检验券商债券销售能力,但从实践来看,券商承销大单的实力并不弱于银行。”信达证券债券融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信达金融债为例,22家机构通过信达证券渠道投标136亿元,约占投标总量的32%,共中标45.1亿元,约占发行总量的23%,信达证券的中标量列居13家承销商首位,远超银行。同时,中标票息低于其他资产管理公司金融债及近期三年期、五年期AAA中票的一二级利率水平,较同期限国开行债仅高约40个基点,创近期金融债券和中票发行利率新低。
2013年以来,随着中国债券市场相关政策的不断创新,非银行机构的金融债券发行数量出现明显的增长,尤其是证券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这也为券商争抢金融债市场提供了良机。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大力发展债券业务,计划将金融债承销作为公司未来创新和业绩增长的突破口之一,重点围绕中国信达控股及参股的金融机构展开金融债券承销业务。”上述信达证券人士表示,金融债券业务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和检验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的发展水平。除为中国信达两度发行金融债外,信达证券此前还担任主承销商为渤海银行发行了两只次级债,并连续两年获评农发行金融债优秀承销商,目前正进一步拓展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金融债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