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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公告正研究股权激励计划 张明芳“剧透”

2014年06月09日 07:34    来源: 成都商报    

  6日上午11时许,中信证券首席医药行业分析师张明芳先后在其朋友圈和多个微信群里发布了丽珠集团股权激励的相关消息。昨晚,丽珠集团关于公司正在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坐实了张明芳的“泄密”行为。

  张明芳“剧透”股权激励

  昨晚,丽珠集团(000513)发布公告,公司正在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6月9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发布相关公告后复牌。

  而实际上,早在6月6日上午,市场上已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剧透”。

  记者获悉,6日上午11时许,中信证券首席医药行业分析师张明芳先后在其朋友圈和多个微信群里发布了一个关于丽珠集团的重大跟踪消息,称:“丽珠集团将于下周二公布管理层限制性股票+期权方案:以2013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14~2016年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15%、20%、30%。”张明芳称,中信医药团队看好公司研发、销售能力及产品线,随着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未来三年业绩增速逐年加快确定,维持“增持”评级。

  此消息发布后,面对这一赤裸裸的内幕信息泄露,微信群内的多位买方投研人士选择退群。

  “其中不乏在这几天中已经买入丽珠集团的基金经理,赶紧退群装作不知,不然就涉嫌内幕交易了。”一位券商分析师对记者称,从目前丽珠集团的股价来看,该利好消息明显已提前泄露,上涨行情已提前启动。

  丽珠集团的股价6日报收49.1元,涨幅2.81%,5日涨幅为3.87%,最近半个月的涨幅近15%。

  一位券商研究员告诉记者,近期监管层稽查内幕信息交易风声鹤唳,不仅拓展到券商研究领域,稽查对象也包括买方机构,故人人自危,唯恐避之不及。

  实际上,监管层调查券商分析师的重点便是泄露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的传递链条中,券商分析师可谓是个重要的中转站,而像张明芳这样利用新媒体泄露上市公司非公开消息的情况,在业内并非个例,仅仅是冰山一角。

  张明芳在6日下午就该事件向机构客户又群发了信息,称:“今天发丽珠微信确实失误,给您造成困扰、深感抱歉!今年我们没有对丽珠发邮件、短信和报告这样正式的信息。今后我们会注意慎用微信这样的非正式交流工具。”而对于退群者,她也不忘喊话“退群者,您以后不愿再接收我们的正式研究报告和调研、电话会议邀请了吗?”

  资料显示,张明芳拥有医药专业背景和多年卖方研究经历,是2013年“新财富”医药生物行业最佳分析师第一名。武汉大学生物化学专业硕士,曾先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直属的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NICPBP)从事药品注册监管工作6年、招商证券医药行业首席分析师6年、长盛基金首席研究员3年、2013年任中信建投证券医药行业首席分析师。

  律师:涉嫌内幕交易

  对于张明芳泄密丽珠集团股权激励事件,记者采访多位律师,律师均表明有内幕交易的嫌疑。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告诉记者,“首先,券商研究员泄密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布的平台是非公开的,是不对称的,那么,通过这个非公开的平台获取信息的人参与的股票买卖,就将构成内幕交易。”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主任王智斌也指出,“分析师提前泄露的信息,造成股价异动,公司才公告停牌,这种利用非公开信息造成股价波动的,肯定涉嫌内幕交易,凡是涉及的人员,都应当受到监管层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告诉记者,“卖方研究员泄露公司重大事项,而公司确认有该重大事项,泄露当天对公司股价造成大幅波动,那自然涉嫌内幕交易。”

  此外,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日前指出,《证券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根据《刑法》180条规定,泄露内幕信息罪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成都商报综合《第一财经日报》《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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