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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信托被理财产品冒名 产品层层分销难寻“李鬼”

2014年05月29日 07:30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周雅珏

  近日,中粮信托被曝出遭遇“李鬼”。多家第三方理财网站发布产品销售信息,推介资料宣传中粮最新发布的一款名为 “中粮信托-衡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产品,其投资金融领域,期限24个月,募集资金1.5亿元。但中粮信托发布公告称,此款名为“中粮信托-衡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产品并非中粮信托发行。

  昨日(5月28日),中粮信托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衡智1号并不是我们公司发行的产品,中粮对这件事情也非常重视。”

  用益信托首席分析师李旸表示,非信托公司在自己公司的名称上冠以“信托”字样的时常听说,但假借真正信托公司名义发产品的还是头回听说。

  中粮信托否认发售涉事产品

  5月27日,中粮信托在其官网上发布的 “关于衡智1号信托产品虚假信息的声明与公告”称,此款名为“中粮信托-衡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产品并非中粮信托发行。公司从未发起、销售或发行名称为“中粮信托-衡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产品,亦未同意或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进行与此相关的信息披露、产品销售与发行。

  中粮信托表示,个别网站所披露的“中粮信托-衡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关信息及资料与公司无任何关系并与事实严重不符,要求相关网站立即撤销与“中粮信托-衡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关的全部信息及资料,并立即消除对市场投资者及公司的不利影响。

  昨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第三方理财经理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们接到中粮信托的电话了,要求撤下相关的项目信息,目前该项目已经停止销售。”

  随后,记者发现,此前通过第三方理财公司发布的相关信息大部分被删除,但仍然有第三方理财公司可以接受该项目预约。

  记者以客户身份从第三方理财公司获得此款产品的推介资料显示,“中粮信托-衡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推介资料第一排醒目位置赫然写明发行机构为中粮信托,投向领域是金融市场,产品期限为24个月及以上,发行规模为1.5亿元。预期收益率为12%,略高于其他同类型信托产品。

  一家深圳的第三方理财公司的张姓经理向记者表示:“如果投资资金是300万元以上,预期收益可以达到13%。”

  据记者了解,资金投向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份或其他投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目标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及经营,待企业经营改善后,通过上市、转售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其所持股份而退出,获得资本增值收益。单从推介资料来看,这款产品属于上市公司并购类产品,与普通的金融类信托产品并没有什么区别。

  记者注意到,“衡智1号”资料中出现了一家合伙企业。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表示:“这家合伙企业很有可能是项目的真正发起人。此前发行过几个类似项目,发起人自己找来项目和资金,借信托的名发行,信托公司收取通道费,到期约定资金原状返还,信托不承担兑付风险。但信托公司不愿意做这样的项目了,因为最终投资者认可的还是信托,一旦项目出现兑付风险,信托公司没法控制。”

  产品来源及账户信息待解

  对于上述产品的来源,前述深圳理财公司张姓经理表示:“我们公司销售的这款产品是属于分销的,包销的是上海的一家第三方理财公司。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是很清楚。”

  由于产品层层分销,记者采访到的多家第三方理财公司并不清楚最上端的包销公司到底是哪家。

  李旸表示,“目前,第三方理财公司获取信托产品的渠道主要分为包销和分销两种。包销是指直接从信托公司获得整个项目的销售,这对第三方理财公司的发行量和发行速度要求比较高,国内像诺亚、恒天这样的大型第三方理财公司包销产品比较多,而大多数的第三方理财公司只能采取层层分销模式。”

  尽管“99号文”细则明确指出,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禁止委托非金融机构以提供咨询、顾问、居间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计划,但由于市场的需求与监管的缺失,导致第三方理财公司仍顶风作案。

  “信托公司委托第三方理财公司代销确实存在风险隐患,并不能控制销售的过程,也无法了解客户的真实信息。如果第三方理财公司假借信托公司名义非法募集资金,这会给客户和信托公司带来难于估计的损失。”上述资深人士表示。

  前述张姓理财经理也表示:“此款产品在之前的销售过程中是有合同和说明书的,但是资金账户并非中粮信托的专用资金账户。这款产品目前处于预约状态,要端午节后才能接受打款,具体账户信息要(端午)节后才能知道。”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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