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环保设施、设备开发等相关行业及上市公司将获得更多资金支持
昨日,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各地区细颗粒物(PM2.5)或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这是对去年9月12日国务院公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进一步细化。
《办法》表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长三角区域(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珠三角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等9个城市)、重庆市以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其他地区以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
《办法》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指标。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不断完善,环保产业的发展将会因此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环保设施、设备开发等相关行业及上市公司无疑都将从中受益。
“从此次出台的《办法》来看,《办法》主要集中在大气污染的治理方面,而相关的监测设备、节能设备、除尘设备的制造和组装企业,以及能源供给、清洁能源生产的相关企业将会因此直接获益,进而再次给资本市场中的节能环保板块和相关上市公司带来积极的影响。”银河证券相关行业分析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上述分析师进一步分析称,近段时期,我国决策层连续出台了多项有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这一举动将给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带来很强的推动力。进入2014年,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可谓“煞费苦心”。就在前不久的5月16日,财政部宣布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亿元。其中80亿元于当日下拨,专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其中京津冀是重点。余下20亿元将于下半年择机下拨,主要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