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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涉公众利益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意见

2014年05月27日 07:48    来源: 金融投资报    

  发改委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据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日公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将于6月14日起施行的管理办法明确,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对企业提交的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上述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了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的内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并颁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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