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6月份IPO重启,已经越来越近,在这个时刻,证监会公布了进行了4个多月的首次IPO发行承销大检查罚单。
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今年年初,中国证监会组织对新股发行承销过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6家新股项目发行承销过程中,存在未按事先披露的原则配售股票、向禁止配售的关联方配售、干扰投资者报价、向投资者提供超出招股书范围的发行人信息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
新股发行过程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我们看到,新一轮改革措施落实后,新股发行体制得到了很大的进步,恢复了A股市场的融资功,为资本市场实现长期的投融资功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如在IPO重启初期,由于新股发行数量偏少,部分市场参与者凭借先期登陆A股市场的优势,利用老股转让的制度红利,通过故意泄露内幕信息、引入不具备定价能力的投资者参与报价等问题,导致恶意抬高发行价格,实现一上市就巨额套现,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形象。
对于这种严重影响市场的行为,监管层绝不手软,发现之后就予以查处和处罚。如在今年年初的检查中,发现6家新股项目发行承销过程中存在问题,果断地对违规的机构和个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3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和“责令公开说明”、“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
笔者认为,处罚只是一种手段,对中介机构和相关个人而言,要以此为戒,要时刻牢记自己身上的使命,不能在新股项目发行承销过程中,做出各种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如未按事先披露的原则配售股票、向禁止配售的关联方配售、干扰投资者报价、向投资者提供超出招股书范围的发行人信息等。
其实,在对新股发行监管的一系列措施中,这方面是有明确要求的。而这些措施正中要害,通过对信息发布、遴选报价参与者、报价流程、定价结果反馈等,每一个环节进行强力监管和监督,使各参与方正当行使自身权利,合法履行自身职责,有效克制违法、违规冲动,抑制IPO重启初期所产生的一些问题。
新股发行改革需要进一步推进,在这个过程中监管层需要按照监管转型的要求,更加突出事中监管和事后追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到底,并进行严厉处罚。同时,要持续强化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并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守法合规,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发行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销商应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和责任追究,切实保证询价、配售的公平、公正,不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