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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称南纺股份未达退市标准

2014年05月26日 07:11    来源: 京华时报     敖晓波

  近期南纺股份因连续多年虚增利润被罚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针对市场人士对于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南纺股份是否应该退市的疑问,证监会上周五作出回应,称公司未出现《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经核实,2012年4月28日,南纺股份披露了2011年度报告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06年至2011年连续6年亏损。据此,2012年5月3日起,上交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对南纺股份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此后,公司公布的2012年、2013年年报显示连续两年盈利,由此,公司未出现《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

  邓舸表示,现行《股票上市规则》未将追溯重述导致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连续亏损作为直接退市情形。在实践中,2002年追溯重述后连续三年亏损的ST生态曾被作出直接暂停上市的决定,当时市场反应强烈。此后修订的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追溯重述导致连续亏损的情形,首先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环节。此后是否暂停和终止上市,主要取决于公司接下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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