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成倍扩大中央财政新兴产业创投引导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创投引导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实现引导资金有效回收和滚动使用,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我国已进入必须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阶段,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创业投资的助力与催化。与传统的财政“直接给钱”的方式相比,改革政府投入方式,更好发挥中央财政引导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让更多的商业资金用于创业投资,达到对于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输血更造血”的目的。
带动商业资金用于创投
创业投资是指对新兴的、发展迅速的、有潜力的企业进行的一种权益性投资。一方面,这些企业具有成长快、风险大的特点,一般投资者或银行提供资金的意愿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创业投资属于长期性的投资,流动性较差,投资回报周期长。这都使得创投基金投资新兴产业存在资金募集难的瓶颈。
近年来,我国通过财税政策支持创投企业发展,已取得了较大突破。在创投企业成立方面,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者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创业投资基金;而创投企业实现收益方面,创投机构投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型的中小企业,其利润在缴税方面有税前抵扣的优惠政策。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并提出完善竞争机制,让市场决定创新资源配置,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处于成长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更加需要资金支持。财政资金的投入起到示范作用,能够带动其他社会资本的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蒋震表示,支持这些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激励创新创业、扩大社会就业、促进创新型经济加快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功能,湖南高新创投集团已对此进行了生动的实践。湘电新能源是中国风电装备制造的重要基地,高新创投集团组织旗下基金出资4200万元,依托券商、银行,向社会融通6.47亿元,对湘电新能源合计投资6.89亿元,财政性资金实现了近17倍的撬动功能。
加快设立国家创投引导基金
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助于形成“孵化”功能,助力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成长。此前曾有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每只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央财政出资5000万元,地方政府出资5000万元,其他出资人不低于1.5亿元。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能够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是政府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渠道。”蒋震说,但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也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制约了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的发挥,应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会议指出,要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实现引导资金有效回收和滚动使用,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对于市场化运作,湖南高新创投集团董事长黄明深有体会。他认为,创投机构以市场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将是转变财政投入方式的最佳形式。
“要改变财政资金‘撒胡椒面’式支持企业的传统做法,通过专业股权投资和市场化资源配置方式,集中资金扶优扶强,有效促进产业发展。”蒋震说。
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国家政策对于创投企业的支持,最终要落实到创业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上,以解决其融资难题。
近年来,不少创投企业得益于财政资金的支持,创新资金募集方式,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比如3月7日,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发行全国首只创投债券,发行规模4.1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创业投资基金企业和小微企业股权投资。这是创投基金助推小微企业发展的又一金融创新。
为了鼓励创投企业将更多资金用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国家从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当创投机构投资的企业符合中小和高新双重标准时,创投企业能够享受投资额抵扣的税收优惠。比如,创投企业投资项目后的利润为5000万元,但其中有1000万元的项目符合中小和高新标准,那么只需要拿其余4000万元利润去缴税。”邦易资本董事总经理蒋水冰表示。
除资金投入外,创投企业对于中小企业的增值服务已逐渐成为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增值服务主要位于投资后管理环节,帮助企业系统解决成长中遇到的问题,以获得资本增值;在退出环节,增值服务同样必不可少。“创业投资基金通过为企业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引入上市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一方面帮助企业成长,另一方面获得良好退出收益。”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徐宇明说。(经济日报记者 崔文苑 何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