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公司涌现出明星股东,姚明、冯小刚、黄晓明等均出现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名单中。昨天预披露的北京能量影视招股说明书又显示,陈鲁豫、周立波联手以股东身份现身。
鲁豫立波跻身十大股东
5月19日,证监会网站预披露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书显示,发行前陈鲁豫持有能量影视325万股,占比5.57%,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周立波持有200万股,占比3.43%,为第七大股东。与周立波在公司未任职不同的是,自2010年10月至今,陈鲁豫就在能量影视中担任董事一职。
而且,陈鲁豫与公司也颇有渊源。招股书显示,公司的设立就是源于《鲁豫有约》日播栏目的创意、制作和发行。2004年10月,为解决《鲁豫有约》栏目存在的定位和发展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决定由神州电视出资设立能量影视,原《鲁豫有约》制作服务团队全部进入能量影视。
公司并不严重依赖两人
招股书显示,《鲁豫有约》和《壹周立波秀》是能量影视报告期主要的两档品牌栏目。2011年、2012年和2013年,上述两档栏目收入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9.77%、33.34%和19.05%,占比逐年下降。
能量影视称,公司未来业务经营及持续发展对陈鲁豫和周立波不构成严重依赖。公司还称“上述两人发生违约的可能性极小”。
可关注明星股但勿盲从
大同证券投资顾问张诚认为,公司与明星互相合作,利用明星的影响力来带动公司发展,同样明星看好公司发展买入或获赠股份与公司共发展也是商业社会发展的一个正常现象,但是明星入股对公司的股价影响十分有限,毕竟明星对于公司管理来说多为门外汉,更多的是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形象吸引市场注意力,真正能够带动业绩增长和股价上涨仍是公司高管的管理能力。因此,对于明星股可以关注但不要盲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