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报统计数据显示,广东辖区共有153家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拟进行现金分红,金额达235亿元,分红家数和分红金额均创历年新高,同比增幅分别为5.52%和34.99%。广东证监局近年来积极引导辖区上市公司完善利润分配制度、提高现金分红水平、优化分红结构,取得了明显成效。
广东证监局一直高度重视辖区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建设工作。根据证监会有关文件精神,广东证监局近年来大力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调整、完善现金分红政策,为强化现金分红、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广东证监局对上市公司不履行分红承诺、符合分红条件但多年未分红等情况坚持“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立即采取各种监管措施,同时提醒其他公司引以为戒。
广东辖区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持续提高。2011年至2014年,辖区分别有107家、133家、147家和153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分别达94亿元、170亿元、182亿元和235亿元。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均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达108家,占辖区已上市三年公司家数的62%。
广东证监局还通过加强宣传,督促辖区上市公司树立现金分红优先的利润分配理念,优化分红结构。从2013年度分红预案情况分析,辖区上市公司的分红结构更加优化。在153家进行分红的公司中,只有4家公司在现金分红的同时发放了部分股票股利;没有公司只发放股票股利而不进行现金分红;股票股利占利润分配的比例仅为1.46%,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5.62%,分红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除现金分红外,辖区部分公司还推出了股份回购计划,回报投资者的渠道更加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