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券商创新大会16日开锣,市场也寄予了较高的期待。而在部分券商眼里,当前的新业务已初露锋芒,未来业务松绑无悬念。但由于快速消耗资金,资金可能成为瓶颈。对券商股,多数分析师认为,行业基本面明显好转,但股价走势还是要看大盘脸色,相对看好有互联网基因的券商股。
一年一度的券商创新大会今日召开,市场对这次大会寄予了较高的期望,私募市场、财富管理、互联网证券等或进入议程。
券商创新业务已露锋芒
“我们是被政策束缚得太久了,所以很多业务,政策一放开,大家都去做,非常积极。”广州一位券商营业部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对整个券商创新业务持乐观态度,“我对比了一下,大多数业务收入都成倍增长,已经初露锋芒。”该负责人称。
记者对比发现,从2012年首届券商创新大会召开以来,证券公司创新业务以“类贷款”为轴急剧膨胀。在这些新业务当中,又以融资融券最为突出。2013年底融资融券余额达到3465亿元,同比增长287%。到2014年一季度末,两融余额达到3976亿元,比去年年底增长14.7%。到目前,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已超过4000亿元,达到4046.83亿元。平安证券分析师缴文超表示,参照发达资本市场经验,A股融资融券市场还远没有达到饱和状态,预计今年全年余额将突破5000亿元。
新业务对资本消耗大
从最新情况看,19家上市券商均已获批的创新业务分别是融资融券、新三板、直投业务、约定赎回式证券交易。获批家数最多的创新业务依次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股票质押式回购、债券质押式回购、转融通、保险代理等十多项业务。
“实际上,每次金融改革都会对券商带来政策松绑,业务从大资管到两融,再到跨界涉足保险、私募等。因此,我个人觉得未来券商不缺新业务,即使把现在的业务做强,都会有不菲的收入。”华泰联合证券市场分析人士称。
但新业务对资本的消耗却成为几乎所有券商都必须面对的难题。2013年末A股上市券商持有的货币资金仅3000亿元左右,为最近7年新低。记者从上市公司财报获取的数据显示,2013年年底,19家上市券商累计持有的货币资金为3031.40亿元,为2007年以来的最低值。今年一季度末,近八成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额度同比下降。
海通证券非银行金融业首席分析师丁文韬指出,券商创新业务以资本中介业务和资本业务为主,资本中介业务通过融出资本金获得利息收入,资本业务通过资本的投资获得投资收益,这两项业务均是资本消耗型的业务。“比较2011年末、2012年末和2013年末的各券商货币资金,可以看出,从2012 年创新业务开始加速发展以来,券商的资金消耗较大。”丁文韬表示。
这也意味着,在各项新业务逐步放开的背景下,证券公司真正缺乏的可能不再是业务和赚钱的路子,而是前期投入的票子。
在丁文韬看来,随着创新业务开始进入快速增长期,各券商对资金的需求将继续上升,券商增发、发债融资的可能性较高。实际上,由于市场环境低迷,股权融资难以卖到好价钱,多数券商大举发债,财务杠杆飙升,这也吞噬了部分利润。
分析:大规模举债将蚕食净利润
记者从同花顺获取的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19家券商中,定向增发再融资的券商仅有4家,合计募集资金129.90亿元。但同期债券融资就达到124宗,累计募集资金为3397亿元,而且多数举债成本不低,有29宗债券融资利率超过6%,其中,长江证券去年11月份发的20亿元短期融资券固定利率高达6.8%,为近两年来的最高水平。
记者从财报中也发现,去年A股上市券商累计负债也明显增加,幅度为50.14%,规模接近7000亿元。其中,西南证券负债由2012年的68.52亿元暴增到去年的190.74亿元,增长了1.78倍。中信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等债务合计增长都超过四成。
广发证券分析师李聪表示,券商债务融资先行导致的利息支出增加可能会部分抵消类贷款利息收入增长。平安证券缴文超认为,尽管证券公司资本中介业务利息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但由于券商自从2013年均开始大规模举债,使得行业整体的利息收入同比仅增长9%。其中,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较早举债的券商去年净利息收入均现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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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台
证券机构创新意见
建投资银行是亮点
本报讯 (记者张忠安)为贯彻落实“国九条”,证监会昨日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总体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将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自主创设私募产品。有分析人士称,这意味着,证券行业未来更多的业务将获得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总的原则是: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强证券行业核心竞争力,并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为此,证监会主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其中,最大的两点是建设现代投资银行和对私募产品的支持。证监会表示,未来将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拓宽融资渠道,发展跨境业务,促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同时,证监会还指出,支持自主创设私募产品。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逐步实现对证券经营机构自主创设的私募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对在证券经营机构柜台市场或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创设的私募产品,直接实行事后备案。
此外,证监会还将放宽行业准入。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放宽证券经营机构外资准入条件。而且鼓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