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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私募发行制度 不设行政审批

2014年05月09日 19:26    来源: 新华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国务院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培育私募市场,要建立健全私募发行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私募发行制度。建立合格投资者标准体系,明确各类产品私募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和面向同一类投资者的私募发行信息披露要求,规范募集行为。对私募发行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特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积极发挥证券中介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和有关市场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私募产品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安排,以及各类私募产品的统一监测系统。

  发展私募投资基金。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集合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各类私募投资产品的监管标准。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完善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完善围绕创新链需要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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