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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业务问答

2014年05月09日 17:5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9日讯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修订并发布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网上申购办法》)。结算公司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主要内容回答了以下问题:

  1、《网上申购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调整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规则,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由“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日终持有的市值”调整为“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2、调整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是出于哪些考虑?

  答:调整投资者市值计算口径,主要是出于以下两点考虑:

  一是有利于增加合资格投资者数量,提高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据测算,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沪、深市场具有申购资格的投资者数量和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较调整前均有一定比例的增加。

  二是有利于增强市值计算规则的合理性,减轻新股申购对投资者二级市场交易行为的限制。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投资者单个交易日的交易行为和持股情况不再对新股申购产生关键影响,避免了投资者因T-2日卖出持有股票而无法参与新股申购等不合理情况。

  3、调整后的市值计算方式具体是怎样的?

  答:调整后的市值计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2)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3)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每日市值按其当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4)深市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4、同一投资者多个证券账户按何种规则合并计算市值?

  答:在计算出各证券账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市值后,按照T-2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原则合并计算投资者20日日均持有市值。

  5、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单日市值计算规则是否发生变化?

  答:未发生变化,仍然按当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6、投资者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可否参与新股网上申购?持有市值如何计算?

  答:投资者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可以参与申购,其持有市值同样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市值。例如,T-2日某投资者证券账户开户1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10个交易日的市值÷20。

  7、修订后新股网上申购规则、业务流程是否有发生变化?

  答:未发生变化。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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