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将更丰富,涉农资金来源进一步拓宽,资金供应方式也将得到创新。
周慕冰说,从直接供应方面来看,《意见》首先丰富了资金供应主体,鼓励成立有关服务“三农”的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在农民合作社或供销社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合作金融组织;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
“其次是增加资金供应总量,其中包括了三个方面”,周慕冰说,一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一批资金;二是由央行发放支持农村小微企业的再贷款,增加一部分资金;三是对涉农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盘活一批资金。
周慕冰表示,在创新资金供应方式方面,《意见》要求引导银行业慎重稳妥地开展“三权”抵押业务,继续试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的抵押贷款试点,“国家也将出台配套支持资金供应的政策措施”。
“从资金需求方来说,《意见》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使农民更方便地获得资金”,周慕冰说,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
事实上,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在我国已有先例。2012年5月,福建省沙县被确定为国家农村金融制度改革试验区后,就大胆创新,选择经济较为活跃的高桥镇官庄村、高桥村和青州镇涌溪村作为试点村,首推村级村民融资担保基金。
据了解,该基金主要采取以农户自愿入股为主,县、乡、村财政出资为辅的筹资形式,为本村村民的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入股该基金的农户到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后,信用社根据农户的信用等级评定资料和入股金额的多少,确定农户申请贷款额度,按入股金额2至5倍的额度为农户发放贷款,单户最大贷款担保金额可达10万元。
村级融资担保基金的成立,提高了农民的贷款效率,降低了贷款利率和担保风险,为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和自主创业注入了活力。不仅是沙县,此类村级融资担保基金的探索在其他一些局部地方也有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