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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P2P金融创新包装下的惊天骗局

2014年04月26日 11:56    来源: 新华网     吴燕婷≡瑞希? 钫倜?

  中国网事:“美味馅饼”终成“深度陷阱”——警惕P2P金融创新包装下的惊天骗局

  新华网广州4月26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吴燕婷 赵瑞希 杨召蒙)年利率22%,投标奖励25%!投资10万元,马上奖励2.5万元,4个月后收回本息10.73万元。这是P2P网贷平台中创信贷打出的诱人广告。钱为何来得如此“爽快”?答案是:这只是骗局一场。

  近年来,P2P网贷行业风生水起,投资人被“高利率”吸引时,往往就忘记了“高风险”。浙江警方已发布预警,提醒投资者要对P2P网贷平台加强甄别。而有关部门也开始着手研究P2P网贷平台监管问题,并开始划出业务红线。

  布下5张网 卷跑7个亿

  今年初,P2P网贷平台中贷信创、国临创投、锋逸成立同时出现无法提现问题。与此同时,中华文化产权交易所也出现了投资者无法提现的问题,而为上述4家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中瑞隆信托也已人去楼空。

  为了拿回自己的血汗钱,投资者开始了维权之路。他们突然发现,原来这5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郑旭东,他们陷入了一个早已布好的惊天骗局。

  据投资者统计,5个平台欠投资者的总金额约7个亿,全国20多个省上万受害人的“血汗钱”被这个庞大的骗局吞噬。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郑旭东在2013年4月至7月这4个月里相继成立5家公司,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运用网贷平台、信托、文化产权交易所三种形式大肆吸金。

  投资人告诉记者,郑旭东成立三个网贷平台融资,然后利用网贷平台资金设立了中瑞隆信托,中瑞隆信托再反过来为网贷平台提供担保,形成资金安全假象。

  同时,郑旭东还成立了中华文化产权交易所,虚抬艺术品价值折成原始股发售,并在网贷平台上向投资人推销中华文化产权交易所资产包。而中华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保荐商、资金托管机构和担保方也是中瑞隆信托。

  受骗者彭三友说,“中瑞隆信托是颗定心丸,没它给担保,我们怎么会敢投?”

  然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却表示,中瑞隆信托未经银监会批准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违规使用了“信托”字样,终于揭开了中瑞隆这个假信托的真面目。

  目前,深圳市公安局已对郑旭东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侦查。

    网贷频出事 三类问题需警惕

  “郑旭东案”在P2P网贷圈中并不罕见。浙江警方近日通报称,浙江已有10家平台因涉嫌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包括衢州中宝投资、宁波阿拉贷、湖州家家贷、绍兴力合创投等。

  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的多起案件可以发现,此类犯罪手法都是以开展P2P网贷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对外发布含有虚假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的贷款信息,向全国大量吸收资金。这些非法募集的资金,有的形成“资金池”再以高利转借给他人,有的则被平台控制人用于个人公司经营或个人消费及支付高息。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投资人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

  经记者梳理,目前“出事”的网贷平台无外乎以下三种模式:

  ——类“庞氏骗局”平台。以高收益的“秒标”给投资者以诱饵,利用新投资者的钱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投资。今年4月16日被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通报的“中宝投资”即是此类骗局,目前尚有1100余名投资人约3亿元本金没有归还。

  ——自融平台。一般是拥有实业背景的公司为了解决本身或关联公司的资金难题而进行的融资。此前深圳“网赢天下”即是为华润通光电融资,最终由于企业经营能力不善,无法承受高利息而导致平台坍塌。

  ——自身风控体系薄弱。P2P观察者刘侠风表示,很多P2P平台的风控环节薄弱,审查材料不严,以致“坏标”、“差标”都上了平台,最后发生大量贷款逾期不能还款,导致平台无法正常运行。

  监管探步前进 行业自律需提高

  无疑,P2P网贷平台有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然而,在长达7年的“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下,P2P网贷平台乱象丛生,平台跑路、诈骗事件频发。

  据行业网站“网贷之家”统计,2013年P2P网贷行业总成交量为1058亿元,贷款存量268亿元,平台数量在800家左右。2013年,出现提现困难、经营困难,甚至诈骗跑路的平台,超过70家。2014年以来,已有30家出现提现困难或跑路。

  业内人士表示,要破解上述乱象,关键在于明确P2P业务经营红线、引入第三方监管、完善征信系统建设。近期,监管部门对P2P频频发出声音。

  4月8日,银监会首次对P2P网贷问题作出回应。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由银监会牵头来承担对P2P网贷平台监管的研究工作已经开始。

  与此同时,央行和银监会也纷纷对划定P2P网贷平台业务边界发声,提出应当明确P2P网贷平台的中介性质,P2P网贷平台不能直接经手资金,不能提供担保,不得建立资金池,不能进行非法集资。

  而此前,央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20日正式施行,这也将进一步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

  可见,P2P行业的监管及规范在探步前行。对此,刘侠风表示:“这对P2P行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和利好,但是从落实监管部门,到出台监管政策,中间还需要时间。这期间,行业自律应提到一个重要的位置。”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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