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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34万户小微企业 未来三年可减免税64亿元

2014年04月26日 09:19    来源: 扬子晚报     徐晓风

  江苏小微企业发展再迎来政策利好。4月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再扩围,即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就此政策又发布相关公告,首次将核定征收小微企业纳入此优惠范围,同时取消相应审批制度。据江苏省国税部门统计,江苏有15.39万户小微企业将受惠于此。

  新政明确,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 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征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0%的优惠税率。新政适用时间至2016年底。据江苏省国税局测算,在国税部门管户中,目前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有18.19万户,对照新政,预计今年新增受惠小型微利企业15.39万户,增幅达84%,新增减免所得税6.16亿元,增幅达86%。预计未来三年江苏小微企业累计可减免所得税64.18亿元。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呈大幅度放宽趋势。优惠界定指数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从2010年的3万元放宽到2012年的6万元,今年又放宽到10万元。一大批小型微利企业获得了更大的成长空间。据介绍,江苏省国税局已利用12366热线、税务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该政策;同时简化减免税办税程序,对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包括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以及新办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的,在2014年季度预缴申报时直接享受。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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