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4月25日讯 (记者 何川 郭文鹃)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表示,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提交首发申请但尚未通过发审会的企业,应向审核部门提交财务资料在有效期内的预先披露材料并相应更新申请文件后,方可履行后续审核程序。
张晓军表示,预计2014年6月底前,绝大部分在审企业可完成财务资料更新和相关预先披露工作。证监会将在西部企业优先和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下,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在审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计划,不会按照企业本次预先披露的顺序重新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