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2013年年报公布后不被披星戴帽,吉恩镍业选择用出售资产的方式实现扭亏,但这一方式却为自己惹了一身的麻烦。
由于没有提供上述交易履行国资、境外相关机构审批程序情况和审批完成时间等内容,负责审计年报的会计师事务所给公司年报出具了非标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也随即发来《关于对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下简称:《审核意见函》),4月22日晚间,吉恩镍业发布了《关于收到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的提示性》的公告,根据公告显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吉恩镍业2013年年报17项内容提出询问,并要求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出售资产引质疑
昨日记者试图联系吉恩镍业,但截至结稿时,公司的公开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在经历了2012年的亏损之后,吉恩镍业在2013年终于实现了扭亏。根据公司年报显示,2013年金恩镍业实现净利润9854.05万元,较2012年大涨577.59%。不过仔细阅读公司年报不难发现,公司2013年的业绩之所以能够扭亏,主要源于孙公司转让的矿山探矿权。
而此次上交所《审核意见函》中的首个询问,便涉及其孙公司转让矿山探矿权一事。
根据公告显示,吉恩镍业全资孙公司Jien Canada Mining LTD.转让其拥有的 Gerido矿山探矿权,取得转让收益1.9亿元。上交所要求吉恩镍业说明上述交易履行国资、境外相关机构等审批程序情况和审批完成时间,同时要求吉恩镍业和会计师说明该项交易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并提供相关确认依据和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被出售的Gerido矿山探矿权价值并没有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而是由Jien Canada Mining LTD.副总郭迪江进行估价。并且直到2014年1月21日,吉恩镍业才披露了由郭迪江出具的、没有落款日期的初步评估报告。而在这份评估报告中,仅标明了郭迪江(地质学博士,魁北克注册地质师)的头衔。
未公布交易完成时间
根据去年12月份的吉恩镍业出售资产的公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吉恩镍业已经收到首批探矿权转让价款2280万美元,尾款970万美元则在“交易完成日期”之后三个月之内完成支付。但上述公告中并未写明交易完成的日期。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销售收入确认必要条件包括是“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则明确,企业转让资产收益的确认,应以被转让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为标志。并且在会计实务中,要同时满足“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等多项条件。
探矿权属于无形资产,据上述解释,探矿权转让收入的确认也应该遵循“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购买方”的原则,并满足“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
如果按照上述相关规定细究的话,吉恩镍业是否可以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呢?对此,公司方面并未说明。
此外,在4月22日晚间的公告中,吉恩镍业提到,由于函中涉及国外公司事项较多,需要时间与国外公司沟通,并需要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公司无法如期回复,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并在2014年4月30日前回复,而本报也将继续关注公司方面对此事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