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4月22日讯(记者 郭子源)近日,北京银监局出台辖内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市场准入实施细则,从有限牌照经营、简化审批流程、明示人员配备、明确服务标识、严格做好安防工作、开展准入后评估等6个方面细化了银监会277号文规定。
据了解,2013年底,中国银监会曾颁布《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277号文)。北京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是实践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此次出台实施细则,目的是进一步引导中小银行切实加强基层和社区金融服务,规范发展普惠金融业务。
按照实施细则,为确保工作效率,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筹建期不超过4个月,筹建报告或开业请示每批报送不超过5家;为简化审批流程,原则上对支行采用非现场验收,并在独立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库、独立机房、营业场所使用权最短3年等验收内容方面予以放宽;为防控人员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细则要求每家支行确保在岗专职人员不少于两人,且严禁银行以外人员驻点;为防控安保风险,细则要求支行不得办理实物贵金属交易;为确保服务成效,对正式营业一年后的支行进行准入效果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