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很多原材料的生产和消费领域已经处于世界领先,但是中国在世界大宗商品的定价能力上却影响甚微,这与我国企业参与衍生品市场的程度不足有着很大关系,尤其是规模更大的国有企业在衍生品市场上的裹足不前更加剧了这种趋势。造成国有企业参与程度不足的主要原因有四方面。
首先,主管机关的认识不够。国有企业目前以业绩为导向的体制基本已经建立,经营层也一般能够认识到期货市场对于企业经营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经营层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的,因此管理层往往会考虑如何向其上级主管领导汇报的问题,而有些上级主管领导对期货并不了解,企业在向领导汇报的时候往往无法解释清楚,尤其是当期货市场出现亏损的时候会面临巨大的压力,这使得国有企业在参与期货市场的时候往往显得顾虑重重。
第二,现行公司制度的制约。国有企业现行的公司体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参与套期保值的可能性,复杂、耗时的审批流程很可能会使期货套保方案不了了之,即使获批,在参与期货交易时还有繁琐的决策程序,但期货市场瞬息万变,往往会延误最好的交易时机。相比之下,民营企业的机制更加灵活,负责交易的往往是公司决策者,决策迅速,更能抓住市场的机会。
第三,会计制度的约束。根据会计准则对套期保值的规定,套期保值盈亏的幅度必须在80-125%。现实当中,由于市场变化不断,市场波动幅度往往超过了会计准则所规定的量化标准。这就出现企业实物运作与准则的规定相背离。实物上认为这是套期保值,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超出了标准,会把超出部分归类到投资行为,而国有企业对投资有着严格的限制,于是有些国有企业尤其是有上市意愿的企业,碰到这种情况就不敢进行套保了,这也不适应现代企业的需要。
第四,灵活性问题。由于体制比较僵化,国有企业建立套期保值头寸之后往往不能随便平仓,一旦平仓就会被认定为投机行为,这给企业的操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由于企业一般的套期保值头寸都是建立在远期,在到期之前很难避免市场会出现一些不利的因素给企业的套保头寸带来风险,而因为无法采取灵活应对的手段,出现这种情况时企业只能死守头寸,这给企业的经营和资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除非企业能够有把握把套期保值头寸建在高价区域(卖出套保)或者低价区域(买入套保),而这在实际中往往是很难做到的。
针对第一个问题,期货公司可以从提高企业上级主管机构的认识入手,通过监管局或主管机关与当地的国资委进行充分的交流,让主管领导对期货有一个正面的认识。针对公司决策机制的问题,期货公司可以协助企业建立一个套保决策流程,在一定授权额度内由操作团队自行决策,从而避免错失市场机会。针对会计制度的约束,在现行框架下期货公司确实无法突破现有的制度,但是随着新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的修订,企业的库存价格风险将直接暴露在会计报表中,这样企业参与套期保值的需求也必将得到提升,而80-125%的盈亏幅度的规定最终应该也会被取消。对于操作的灵活性,随着期货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现在应该也有比较好的解决方案,最直接的就是通过风险管理子公司的渠道,通过合作套保的模式,回避掉国有企业体制僵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