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券日报记者 朱宝琛
根据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的禁入决定书,时任贤成矿业董事长臧静涛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贤成矿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经查明,贤成矿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09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相关担保事项、200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相关担保事、2010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相关担保事项、2010年年度报告未披露相关担保事项、2011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相关担保事项、201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相关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24,147万元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情况。
此外,201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向实际控制人黄贤优控制的广州华胜、广州集有、源旺达等3家机构划转4500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的关联交易和相关担保事项。
以上违法事实,有贤成矿业2009年半年度报告、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半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贤成矿业临时公告,贤成矿业的会计凭证,相关银行的资金划转凭证,相关担保合同,相关司法文书,相关机构的说明,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认定臧静涛为市场禁入者,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